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校校址: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88号(校本部)
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南涿州大石桥(涿州校区)
北京市朝阳区水碓子东路15号(朝阳校区)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东城校区)
5.基本情况: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北京市教委直属公办普通高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优秀单位,高职毕业生就业率多年稳定在99%以上,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学校现有校本部(通州)、东城、朝阳、涿州四个校区,占地面积450.7亩。教职工67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5300余人。
学校设有立信会计学院、商学院、金融学院、旅游与艺术学院、建筑工程管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交流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素养教学部)、人文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东城校区)、贯通基础教育学院(朝阳校区)、京冀创新教育学院(涿州校区)等教研单位,开设了工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电子商务、物联网应用技术(物联网系统设计与软件开发)、物流管理(国际物流)金融管理(银行)、互联网金融、会计、会计(财务大数据应用)、工程造价、建筑室内设计、建设工程管理、空中乘务(航空服务与管理)、酒店管理(环球主题公园管理)、导游(国际领队)、会展策划与管理(环球主题公园管理)、影视多媒体技术(环球主题公园管理)、学前教育、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环球主题公园管理)、国际金融(中外合作)等专业,其中连锁经营管理、物流管理、导游(国际领队)专业是国家级示范专业;会计、金融管理(银行)是北京市示范专业;电子商务专业是北京市级教改试点专业。
第三条 招生机构
1.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相关政策,依法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招生章程、招生计划,集体决策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2.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招生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做好招生委员会日常运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3.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个人、中介机构或单位在校外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4.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 招生专业计划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工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 | 25 |
电子商务 | 22 |
物流管理(国际物流) | 22 |
金融管理(银行) | 39 |
互联网金融 | 25 |
金融类(中外合作办学)(国际金融(中外合作)) | 18 |
会计 | 32 |
会计(财务大数据应用) | 18 |
工程造价 | 6 |
建筑室内设计 | 8 |
空中乘务(航空服务与管理) | 24 |
酒店管理(环球主题公园管理) | 10 |
导游(国际领队) | 18 |
会展策划与管理(环球主题公园管理) | 11 |
影视多媒体技术(环球主题公园管理) | 11 |
学前教育 | 27 |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环球主题公园管理)(美术类) | 46 |
合计 | 362 |
第五条 招生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参加2018年高考报名的考生;身体健康。
第六条 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各专业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普通专业6000元/学年,美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中外合作专业16000元/学年。住宿费750-900元/学年。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加分政策和规则,考生政策性照顾加分计入总分,按照总分择优录取。
3.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进行录取,无规定的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
5.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上线人数不足该专业招生计划一半时,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对该专业进行保留或取消,该专业志愿考生转入其他志愿专业录取。
第八条 特殊专业录取原则
1.承认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联考(统考)成绩,成绩合格者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或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投档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报考空中乘务(航空服务与管理)专业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形象气质好;年龄不超过20周岁,即1998年1月1日后出生;男生身高4325px~4625px,女生身高4050px~4375px;视力:女生单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C字视力表0.5;男生近视也可报考,但就业前要做矫正手术,裸眼视力达到C字表0.7以上即可;无色盲、色弱。报考空中乘务(航空服务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入学后需参加专项体检和面试。
第九条 通知书寄发
按照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条 报到
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时间报到,请假逾期两周未办理报到手续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 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企业冠名奖学金。
第十三条 证书颁发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章程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 章程解释权
本章程由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相关说明
咨询电话:010-65231250 010-65253959 010-89532004
网 址:www.bjczy.edu.cn
招办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88号
邮政编码:10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