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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影视传播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导读摘要:南昌影视传播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南昌影视传播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概况

1、学校全称:南昌影视传播职业学院

2、国标代码:14544(在各省招生的代码由生源省另行编排)

3、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蒋巷大道266号(邮编:330224)

4、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5、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6、南昌影视传播职业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是江西省第一所以影视传媒类专业为特色的高职院校。学院前身是于1991年创办的江西丽人美容艺术学院,是江西省率先通过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的特色民办高校。

学院位于环境优美的赣江之畔,毗邻商业中心红谷滩南昌市蒋巷大道266号,距南昌市中心10分钟。学院占地面积300余亩,规划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校园内有南昌(国际)影视传媒文化创意园、创意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动漫游传媒创意人才培养中心、创意创业孵化中心。学院下设数字传媒学院、影视动画学院、艺术设计学院、表演艺术学院、音乐舞蹈学院、艺术中专、创业培训学院等七个教学单位。校园内有数字传媒、影视动画、影视表演、艺术设计、音乐舞蹈、电子商务等六大实训基地和28个实验实训室;校外有中华卫视、江西电视台、江西教育电视台、南昌电视台、腾讯科技、深圳数虎数码、厦门大拇哥等数百个校外实训基地。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以名师为学科带头人、双师型教师为主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150余人,90%以上教师获国家高级职业等级技能证书,其中双师型专任教师30余人,所有设置的专业均以名师作为学科带头人。学院致力于应用型、创新型人才的培养,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开拓师生的国际视野,每年都安排部分师生出过参加进修或实训。办学26年来,累计培养影视动画、游戏动画、软件服务外包、人物形象设计、摄影等专业人才10万余人。共获的国内外、省内外荣誉称号、奖杯金牌300多项。

学院坚持“立足区域,面向全国,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办学理念,注重内涵建设,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教学改革为动力,以学科专业建设为龙头,以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建设目标。在专业设置上学院始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紧跟人才市场需求。在人才培养模式上广泛开展校企合作、产学结合、工学交替,在江西首创“产业园建在校园内,校园里有产业园”的办学模式,与企业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依托企业的设备和技术优势施教。开创“校、企、园深度融合;课、岗、能三位一体”的现代化人才培养模式。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决定招生有关重大事项。同时设有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五条 我校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第六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05%。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八条 学校录取遵循以下原则:

1、投档原则:志愿优先,以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次进档(传统顺序志愿即填报学校一志愿)的考生,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次投档生源不足时考虑录取后续投档的考生;在招生录取时,其投档比例为100%~120%。

2、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参考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3.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按各省艺术类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无统考成绩,承认其他校考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在控制分数线以上,按专业成绩排名顺序录取。

第五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九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物价局和财政厅批准,学费标准为: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费/年 订单班学费/年
1 戏剧影视表演 650202 12000元
2 舞蹈表演 650207 12000元
3 播音与主持 660202 12000元
4 空中乘务 600405 16000元
5 影视编导 660206 12000元
6 影视动画 660209 12000元 16000元
7 艺术设计 650101 12000元 16000元
8 人物形象设计 650122 12000元
9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610210 12000元 16000元
10 摄影摄像技术 660213 12000元
11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670411 14800元
12 工商企业管理 630601 8000元 12000元
13 旅游管理 640101 8000元 12000元
14 电子商务 630801 8000元 12000元
15 会计 630302 8000元 12000元

住宿费1600元/人/年。

第十条 奖学金设置及助学措施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档4000元/年、二档3000元/年、三档2000元/年。

2、对贫困学生的资助措施。(1)减免学费:每学年对特困生按一定比例减免学费;发放困难补助:每学年对贫困学生发放一次性困难补助;(2)发放优秀特困生奖学金:每学年对因贫困而品学兼优的学生发放优秀特困生奖学金;(3)勤工助学:我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基金,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生解决生活困难。

学校地址:南昌市蒋巷大道266号南昌影视传播职业学院

电话:0791-85866168 85866707(传真)网站:http://www.ncyscb.com

第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二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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