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切换地区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导读摘要: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为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部委码:12791,浙江省招生代码:0044),办学层次为专科(高职)。学院是全国优秀高职院、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教育部创新创业50强高校、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浙江省示范高职院、浙江省高职优质建设校、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

第五条 学院现有府东路校区与瓯江口校区(在建),校园总占地1300多亩,建筑面积超21万平方米,拥有教学设备总值1.5亿元,图书馆藏书83.3万册,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学资源。学院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始终践行“大气致远 精工诚贸”的校训精神,坚持“立德树人 协同创新 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积极整合城市资源构筑“学院+园区+城市”协同育人平台。学院立足温州,面向浙江,辐射全国,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深化创业型高校建设,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创新创业素养、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六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在校学生经过学院学习和考核后,各方面都符合培养要求,将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实际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寄(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按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不限(学院以英语教学为主)。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七条 对于浙江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即先录取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若平行志愿不满时,再录取征求志愿考生;根据浙江省考试院按本段位(批次)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院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明确公布选考科目范围(部分专业不限选考科目),考生选考科目只需一门在学院选考范围之内即可报考该专业。

第十八条 对于外省考生: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学院按浙江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院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企业助学基金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生本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按学院相关要求提出转专业的书面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由录取专业转入新专业就读学习。

第二十二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717号 邮编:325003

招生咨询电话:0577-88321500、88313369

招生传真:0577-88313369

电子信箱:zsb@mail.zjitc.net

招生监督电话:0577-88105228

招生监督邮箱:gmjw@mail.zjitc.net

学院网址:http://www.zjitc.net

招生网:http://zs.zjitc.net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相关高考热词TAG搜索: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章程  

“艺考头条”APP 艺术生的报考神器 — 美术高考报考指南

← 艺术生都在用!就差你!微信扫一扫,立即下载!
← 及时发布最新的艺考资讯,解读艺考最新政策、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艺考 · 头条

浙江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浙江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中国传媒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中国传媒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

中央美术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中央美术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工作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切实...

北京邮电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北京邮电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
冷军超写实的油画作品欣赏冷军超写实的油画作品欣赏
静物素描组合写生作品静物素描组合写生作品

免责声明

(一)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相关信息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二) 本网未注明来源或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通过邮件的方式与本网联系。邮箱:375331114@QQ.Com 我们将会在收到邮件后及时进行处理。

艺考大数据

更多

招生章程热门TAG标签

关注美术高考网

更多

美术高考网官方微信

扫描左侧二维码添美术高考网官方新浪微博

美术高考网APP

扫描左侧二维码下载美术高考网APP

用UC浏览器扫一扫

收藏美术高考网手机版

美术高考网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