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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导读摘要: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内蒙古自治区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2.学校代码:14205

3.学校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机场路29号

4.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5.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6.上级主管部门:内蒙古教育厅

二.招生计划及录取要求

1.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与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我院报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并由我院和各省市招生办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2.外语语种: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新生入学后外语课教学只安排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3.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4.男女比例:所有专业均无性别要求。

5.本科录取批次:普通文理科:区内本科二批,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艺术类:区内本科提前B批录取。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

专科录取批次:普通文理科:区内高职高专批次。

三.录取规则

1.我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出现平行分录取情况,按内蒙古自治区考试中心政策执行。

2.内蒙古自治区及我院投放计划的省(市、自治区)本科、专科计划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部分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如考生所填报专业从第一志愿已录取满,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依次按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录取到未录满的专业,对未填报专业服从调剂者,在其所填报志愿专业录满时,原则上做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3.提档比例不超过120%。

4.我院认可内蒙古自治区及有关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和优惠政策,并按加分后成绩排序。

(1)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摄影本科专业须取得全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广播电视编导本科专业须取得全区汉授编导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汉授编导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 我院公交通运输、土木工程、工程管理专业只录取填报志愿考生。

7.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英语(教育方向)、英语(翻译方向)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汉语言文学专业语文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90分。

四.学费标准

本科专业:汉语言文学、旅游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新闻学、市场营销专业学费13500元/学年;英语(教育方向)、英语(翻译方向)学前教育专业14000元/学年;工程管理、土木工程、物业管理专业学费14500元/年;财务管理、会计学、审计学、金融学、保险学、交通运输、电子商务专业专业学费15000元/年;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学费16500元/学年;美术学专业学费17500元/学年;动画、广播电视编导、摄影专业学费18000元/学年。

专科专业:市场营销、新闻采编与制作、应用英语专业学费9500元/学年;运动训练、体育运营与管理专业学费8500元/学年。

五.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国家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占学生数的0.25%;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占学生数的3%;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元/人,占学生数的25%;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占学生数的25%。国家还通过绿色通道、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及各类社会资助活动等方式,为贫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机会和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可以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及部分生活费,每人每年最多可申请8000元。

六.招生组织及监督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组全程监督,设立并公布招生监督电话,接受考生及考生家长来访、投诉和举报,及时处理各种问题。

3.所有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认真执行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工作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培训和教育,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录取工作。

4.深入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实现信息公开透明,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八.联系方式

1.电话:0471-3693067、3695167

2.传真:0471-3693382

3.邮政编码:010010

4.网址: http://www.honder.com

5.通信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机场路29号

九. 本章程由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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