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2019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一)专业志愿顺序以高考志愿填报顺序为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
(二)录取时,学校使用的文化考试成绩为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须至少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专业相应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艺术类省控线),凡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本科层次划有多条分数线的, 按最高分执行。
(三)学校以专业排名、文化折算比值和专业折算比值为依据进行录取。其中,文化折算比值=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生源省份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一本线);专业折算比值=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总分÷该专业合格分数线。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以各省划定的自主招生参考线为准;浙江一本线为浙江 省公布的一段线。对于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不一致的省份, 一本线以该省给定的参考分数线为准;未给定参考分数线的省份,参考分数线=(一本线÷ 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
(四)我校录取办法分为三类:
按专业排名录取。表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动画(游戏艺术方向)、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电子音乐方向)、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方向)、表演(音乐剧双学位班)7 个专业,在考生文化折算比值达到0.6且不低于艺术类省控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排名择优录取。专业排名相同,按文化比值择优录取。 按综合分排名录取。戏剧影视导演、影视摄影与制作、播音与主持艺术、环境设计(光影空间艺术方向)、摄影、音乐学(音乐传播方向)、音乐学(音乐编辑方向)、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设计方向)8个专业,在考生文化折算比值达到学校确定的本专业最低折算比值情况下,按照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折算比值+专业折算比值)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按专业排名择优录取。
各专业最低文化折算比值见下表:
专业(招考方向) | 最低文化折算比值 |
戏剧影视导演 | 0.85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0.85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0.75 |
环境设计(光影空间艺术方向) | 0.75 |
摄影 | 0.75 |
音乐学(音乐传播方向) | 0.75 |
音乐学(音乐编辑方向) | 0.75 |
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设计方向) | 0.7 |
按文化比值排名录取。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辑方向)、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 向)、戏剧影视文学、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影像与网络视频方向)、数字媒体艺术(网络与智能媒体设计方向)、艺术与科技(数字娱乐方向)、录音艺术(录音工程方向)、录音艺术(音响导演方向)8个专业,在考生文化折算比值达到学校确定的本专业最低
折算比值情况下,按文化折算比值择优录取。文化比值相同,按专业排名择优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人数不超过本专业计划总数的30%。
数字媒体艺术(网络与智能媒体设计方向)文科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本专业计划总数的1/3,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影像与网络视频方向)、艺术与科技(数字娱乐方向)文科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本专业计划总数的1/2。上海、江苏、浙江的考生,按理科进行录取。
各专业最低文化折算比值见下表:
专业(招考方向) | 最低文化折算比值 |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辑方向) | 1 |
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 | 1 |
戏剧影视文学 | 1 |
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影像与网络视频方向) | 0.95 |
数字媒体艺术(网络与智能媒体设计方向) | 0.95 |
艺术与科技(数字娱乐方向) | 0.9 |
录音艺术(录音工程方向) | 0.9 |
录音艺术(音响导演方向) | 0.9 |
违规处理
根据教育部文件及相关规定,在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学校将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并将其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被录取的考生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中一经查出有替考等考试舞弊行为,或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录取资格。 凡在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及录取过程中存在作弊行为,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补充说明
(一)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的考生,取得校考合格资格后,须按规定参加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入学考试(简称联招考试)。
(二)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毕业资格后,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由学校推荐和指导毕业生自主就业。
(三)考生赴考的往返路费、食宿费均由本人自理。
(四)凡参与我校2019年艺术类专业网上报名者,均视为已详细阅读本简章,并充分理解及认可本简章中所述的各项考试方式、录取原则等有关要求。
(五)若教育部对艺术类招生考试政策有调整,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在中国传媒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