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2019年戏曲学院本科招生考试规程
表演(京剧)
一、考试科目:(专业总成绩:100分)
(一)初试:(成绩为合格、不合格)
1.唱念
2.基本功
3.身训
4.把子
注:①考生自选本行当唱段(西皮、二黄各一段)、念白一段;
②自选传统身训一段(起霸、走边、趟马、身训组合、人物上场等);
③基本功考核项目侧重本行当所应掌握的各项技能;
④自选传统把子一套。
(二)复试:(100分)
1.剧目及拓展
注:①自行选择本行当剧目片段,一般不得超过10分钟;
②考场提供乐队伴奏;
③拓展(可表演其他剧目或个人特长展示)。
二、录取方法:
(一)复试成绩为最终专业成绩。分行当,同一行当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专业合格名单,发放专业合格通知书。一般按招生计划数的四倍以内发放专业合格通知书。
(二)专业合格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各行当招生计划数,分行当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三)如分行当录取后仍有计划空缺,则按专业成绩总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四)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者优先录取。(若达“一本线”的考生超出该专业招生计划数,则仍依据该专业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三、备注:
表演(京剧)拟招收行当如下:老生3名、小生3名、武生3名、青衣5名、花旦2名、武旦2名、刀马旦2名、老旦2名、花脸2名、武净2名、文丑2名、武丑2名,名额划分按当年报考情况适当调整。
表演(木偶)
一、考试科目:(专业总成绩:150分)
(一)初试:(成绩为合格、不合格)
1.语言:自备;
2.才艺展示(木偶、皮影、戏曲、舞蹈、声乐、器乐、武术等,可选择一项展示。表演时间不超过2分钟。)
(二)复试:(50分)
1.木偶、皮影操纵测试。(20分)
2.命题即兴表演。(30分)
(三)三试:(100分)
1.物体戏剧小品:将物体扮成角色演绎故事,不少于3分钟。(80分)
2.综合面试:根据考生情况即兴问答。(20分)
二、录取方法:
(一)复试、三试成绩相加总和为最终专业成绩。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专业合格名单,发放专业合格通知书。一般按招生计划数的四倍以内发放专业合格通知书。
(二)专业合格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三)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者优先录取。(若达“一本线”的考生超出该专业招生计划数,则仍依据该专业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表演(戏曲音乐)
一、考试科目:(专业总成绩:100分)
(一)初试:(成绩为合格、不合格)
剧目、曲目或曲牌演奏(自选) 。
注:①初试演奏时间一般不超过6分钟。
②除打击乐以外,其它乐器种类不准伴奏人员参加。
(二)复试:(65分,低于39分为“不合格”)
1.剧目或曲目演奏(自选,不可重复初试内容) 。(45分)
注:①复试演奏时间一般不超过6分钟。
②除打击乐以外,其它乐器种类不准伴奏人员参加。
③月琴、三弦考生在复试加入本专业唢呐、笛子演奏。
2.视奏。(20分)
注:板鼓、打击乐考生视奏环节与演员程式化表演动作进行配合。
(三)三试:(35分)
1.视唱练耳测试(20分):
(1)视唱(口试)(10分):一个升降号以内的各种调式。
(2)练耳(笔试)(10分):音程、和弦、节奏、旋律的正确听记。
2.乐理(笔试)(15分)。
二、录取方法:
(一)复试、三试成绩相加总和为最终专业成绩。分乐器种类,同一乐器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专业合格名单,发放专业合格通知书。一般按招生计划数的四倍以内发放专业合格通知书。
(二)专业合格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各乐器种类的招生计划数,分乐器种类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三)如分乐器种类录取后仍有计划空缺,则按专业成绩总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四)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者优先录取。(若达“一本线”的考生超出该专业招生计划数,则仍依据该专业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三、备注:
拟招收乐器种类如下:京胡3名、京二胡2名、月琴2名、三弦2名、板鼓2名、打击乐3名、民二胡2名、琵琶2名、扬琴2名、古筝2名、笛子2名、笙1名,名额划分按当年报考情况适当调整。
戏剧影视导演(戏曲)
一、考试科目:(专业总成绩:300分)
(一)初试:(成绩为合格、不合格)
1.朗诵:自备诗歌、寓言、散文任一项。
2.才艺展示:戏曲剧目、舞蹈、声乐、器乐、武术等,可选择一项展示。
(二)复试:(100分)
1.命题小品:抽取题目,准备十五分钟后表演。
2.看图即兴讲述:抽取图画,即兴讲述。
(三)三试:(200分)
1.命题编讲故事(100分):抽取题目,准备十五分钟后讲述故事。
2.戏曲道具运用(40分)
3.文化艺术综合素质测试(笔试:60分)
二、录取方法:
(一)复试、三试成绩相加总和为最终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按男、女生分开,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专业合格名单,发放专业合格通知书。一般按招生计划数的四倍以内发放专业合格通知书。
(二)专业合格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分数线的基础上,且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150分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择优录取。男女比例大致为1:1。
(三)语文单科不低于90分(150分制)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者优先录取。(若达“一本线”的考生超出该专业招生计划数,则仍依据该专业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剧戏曲音乐设计与制作)
一、考试科目:(专业总成绩:400分)
(一)初试:(成绩为合格、不合格)
1.自选器乐曲目演奏(一首)。
2.自选其它形式艺术表演(一项)。
(注:考试除钢琴外,不提供其它中、西乐器。)
(二)复试(笔试)(200分):
1.基本乐理(80分)。
2.专业测试(20分)(二选一)。
(1)基础声学、律学原理。
(2)戏曲音乐综合常识。
3.命题音乐写作(含和声考题)(100分)。
(三)三试:(口试、笔试,200分):
1.视唱练耳(120分):
(1)视唱(口试,40分):两升、两降调号范围。
(2)练耳(笔试,80分)
A、单声部节奏;
B、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及转位;
C、单声部旋律。
2.作品听辨(笔试,80分)。
二、录取方法:
(一)复试、三试成绩相加总和为最终专业成绩,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专业合格名单,发放专业合格通知书。一般按招生计划数的四倍以内发放专业合格通知书。
(二)专业合格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分数线的基础上,以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的20%加专业成绩为合成分,根据合成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三)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者优先录取。(若达“一本线”的考生超出该专业招生计划数,则仍依据该专业录取办法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