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2019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与舞蹈学类[含舞蹈 学(师范)、舞蹈表演]”、“美术学(师范)”、“绘画”、“设计学类 ( 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专业,认可拟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 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绩较高者。
2.“书法学”专业,校考省份认可校考成绩,统考省份认可当省该专业或专业类 统考 ( 联考 ) 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绩较高者。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校考省份认可校考成绩,统考省份认可当省该专业或 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文化(不 分文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不分文理)成绩相同,优先录取 专业成绩较高者。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认可拟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文化(不分文理)成绩从高分到低 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不分文理)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5. 舞蹈表演(体育舞蹈),认可拟招生省份体育舞蹈统考(联考)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 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绩较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