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大学2019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说明
1.批次设置情况及投档原则
学校艺术类各专业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如在辽宁省招生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中,动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等美术类专业为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音乐表演、表演等非美术类专业为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2.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
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且本省艺术专业统考考试成绩合格(无统考专业除外),有校考的省份须校考成绩合格。
1)有校考的省份,考生报考有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录取时,采用校考专业课成绩计算录取分数。
2)无校考的省份,考生报考无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考生须与我校艺术类专业及计划对应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录取时,采用统考专业课成绩计算录取分数。
3)辽宁省按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报考我校的考生,所报专业对应的本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类别、统考专业、专业方向、成绩专门化等需满足下列具体要求:动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对应省统考类别为美术类,统考专业为美术类,专业方向为美术类,成绩专门化要求为美术类。音乐表演专业对应省统考类别为音乐舞蹈类,统考专业为音乐表演,专业方向为声乐演唱,成绩专门化要求为流行、美声、民声(任意一项均可)。
4)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份在征集志愿录取时,按照有关省份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
美术类专业(辽宁省除外)的动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办法录取,报考考生须专业课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以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专业课成绩×60%计算的综合分(保留1位小数)为录取基准成绩,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实行专业级差录取,专业级差1分,在第一至第三个专业志愿间实行,有专业志愿优于调剂志愿。
音乐表演、表演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办法录取,报考考生须专业课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以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课成绩×70%计算的综合分(保留1位小数)为录取基准成绩,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择优录取。
在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如考生录取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折算后综合分(保留1位小数)高的考生;在折算后的综合分(保留1位小数)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分数高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是艺术理专业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艺术文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辽宁省美术类专业:动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办法录取,报考考生须专业课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以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形成的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为录取基准成绩,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实行专业级差录取,专业级差1分,在第一至第三个专业志愿间实行,有专业志愿优于调剂志愿。
我校艺术类专业所在招生省份有统一的录取规定及原则与上述学校录取原则不一致时,以招生省份的录取规定及原则为学校录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