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2019年音乐类招生简章
同济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音乐表演专业成立于2004年,下设管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单簧管、大管、圆号)、声乐(美声)、钢琴等方向。
创建以来,本着“厚基础、强能力、重实践、宽视野”的办学理念,突出“小而精”的办学特色,以“双一流建设”为契机,依托同济对德合作办学的优质资源,注重重奏、重唱与独奏、独唱相结合的教学方式,设立室内乐团、管弦乐团、合唱团,国际交流与合作密切,形成了以中、德音乐教育家、演奏家、歌唱家组成的联合教授平台,和来自欧美的专家、国内艺术家以及一批优秀的中青年教师组成的师资团队。
一、招生专业
音乐表演:本科,学制四年,每学年学费10000元。
二、招生地区及计划
招生计划拟定25名,具体招生地区名额如下:
专业名称 | 招考方向 | 专业测试科目要求 | 上海 | 内蒙 | 甘肃 | 辽宁 | 湖南 |
音乐表演 | 声乐 | 美声唱法 | 3 | 3 | 4 | ||
钢琴 | 钢琴 | 2 | 2 | ||||
小提琴 | 小提琴 | 1 | 1 | ||||
中提琴 | 中提琴 | 1 | |||||
大提琴 | 大提琴 | 1 | |||||
低音提琴 | 低音提琴 | 1 | 1 | ||||
长笛 | 长笛 | 1 | |||||
单簧管 | 单簧管 | 1 | |||||
大管 | 大管 | 1 | |||||
圆号 | 圆号 | 1 | 1 |
湖南仅招文科考生;其他省份招生不区分科类,文理兼收。以上计划供参考,最终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音乐表演专业考生仅可填报一个招考方向,录取时,不同招考方向之间不可调剂。学生进入该专业学习后,不可转入其他专业或专业内部转入其他方向。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品行端正。
2.符合教育部有关2019年高考报名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文化考试。
3.参加高考所在省级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音乐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省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取得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合格证,且省统考专业测试科目的主项必须与招生专业方向的测试科目要求一致。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参加高考省份高招办划定的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批次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注:高考文化成绩含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下同。
四、投档、录取及复查
(一)投档
按照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投档方式进行投档。
注:各省艺术类投档方式不同,请考生关注各省相关政策规定。
(二)录取
同济大学对各省依照省级招办投档规则投档进校的考生进行专业录取,录取规则如下:
1.同济大学按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计算进档考生的合成分[合成分=(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70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300],各招考方向按照合成分从高到低排序。文理兼收的省份,按照合成分从高到低不分文理统一排序,依据计划数择优录取;区分文理招生的省份,按照合成分从高到低文、理分别排序,依据计划数择优录取。
2.合成分相同考生以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相同考生,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3.同济大学优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考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再录取第二学校志愿考生。
(三)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工作,一经发现有不符专业测试科目以及专业能力达不到学校艺术专业水平要求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1-65982643
艺术与传媒学院咨询电话:021-65983947
监察部门联系方式:电话021-65980710
六、其他
1.本简章解释权属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
2.本简章条款最终以我校2019年招生章程为准。
3.若教育部或其他主管部门2019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