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2019年上海市“领军计划”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深入实施《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清华大学综合改革方案》,我校围绕“综合评价、多元择优、因材施招、促进公平”的人才选拔理念,结合“两依据一参考”的高招改革方案,在上海市开展“领军计划”招生工作。
一、机构与原则
我校上海市“领军计划”招生工作在清华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领军计划”招生按照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入围名单,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收对象及报名条件
志向远大、追求卓越、品学兼优、素质全面,一贯优秀并具创新潜质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综合学业成绩应在全年级前列。
三、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领军计划”招生专业组(专业类)及科目要求见下表。各专业组(专业类)计划数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专业组名称 |
高考选考 科目要求 |
领军计划考试科目 | 所含专业类 |
物理基础组 | 物理 |
数学 物理 |
建筑类 土木类 环境、化工与新材料类 机械、航空与动力类 能源与电气类 电子信息类 计算机类 自动化与工业工程类 数理类 化生类 人文与社会类 经济、金融与管理类 法学类 文理通识类 |
通用基础组 | 不限 |
数学 历史 |
人文与社会类 经济、金融与管理类 法学类 文理通识类 |
化学基础组 | 化学 |
数学 化学 |
化生类 环境、化工与新材料类 |
临床医学组 | 物理 |
数学 物理 |
临床医学类(协和) 临床医学类(医学实验班) |
四、报名方式
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hpjbm/),进入“网上报名”,注册并登录后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并打印、签字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1.报考类型及志愿填报要求
a.学生需在“招生类型”中选择“综合评价”,“报名类型”中选择“上海领军计划”。
b.学生需根据自身高考选考科目及各专业组要求进行申请;允许至多兼报两个专业组,每个专业组内最多允许填报5个专业类志愿。
c.临床医学类专业只录取第一专业组志愿为临床医学组的考生。
2.申请表填写要求
请按照以下要求网上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填写并提交者视为无效申请,申请材料无需邮寄。
a.申请表中的“成绩信息”需完整填写,并由中学审核盖章以证明成绩真实。
b.申请表中的“综合信息”需逐项填写,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
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参与的社会活动”一栏可填写:高中阶段参与的科学研究、文学创作、创新设计、学习实践等情况;高中阶段参与的志愿服务、社团活动、学校或班团学生工作等情况。
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的获奖记录”一栏可填写:高中阶段获得的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情况;高中阶段获得的校级(含)以上个人荣誉情况;本人所具备的文艺、体育特长情况。
“综合信息”填写方法请见填写说明:zhxxtxshm.docx
c.申请表中的“志愿信息”务必慎重填写,我校将依据学生填写的志愿信息认定专业组及专业类,并在高考后根据学生认定的专业组、专业类进行录取。
d.申请表中的“专业申请理由”仅针对学生申请的第一专业组内的第一专业志愿填写。
我校2019年在上海同时进行自主招生、领军人才选拔招生及“领军计划”招生,三者可兼报(自主招生、领军人才选拔招生政策详见相关招生简章)。
五、选拔程序
1.初评:我校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初评,专家组将根据学生的高中学习发展特点及全过程表现,包括平时学业成绩、学科获奖情况、参与课外研究或学习的情况、文学创作/创意创新成果的情况、文体特长情况、参与社会工作/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志愿公益活动的情况、综合获奖及突出事迹的情况、个人陈述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初评结果分A+、A、P、F四档。“A+”的学生可参加初试、复试,且确定入围;“A”的学生可参加初试、复试;“P”的学生可参加初试;“F”的学生不能进入之后的考核环节。初评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2.初试:初评结果为“A+”、“A”及“P”的学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初试。初试采用笔试形式,考试科目如上表所示。学生依据填报的专业组参加考试(兼报不同专业组,且各专业组所要求考试科目不同的,考生需参加多科目的考试)。初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3.复试:我校将根据学生初试成绩分专业组确定初试通过名单。复试将在清华大学校内进行,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将在报名系统中通知。
4.入围及确认:我校将根据学生报考的专业组及高校测试成绩(含初评成绩、初试成绩及复试成绩,满分100分)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4确定入围学生名单。入围学生名单将按有关规定公示,考生可同步在报名系统内查询。同时入围多所高校的学生须于6月22日前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确认是否参加我校录取。
六、录取办法
1.入围“领军计划”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2019年上海市高考,并且达到上海市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应达到合格水平。
2.经与上海市商定,入围“领军计划”资格的学生零志愿批次仅能填报我校统招计划或进行“领军计划”志愿确认。学生可在其他志愿批次填报其他学校专业志愿。
3.入围我校“领军计划”的学生按其综合成绩及专业类志愿,分专业组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专业组专业类志愿。如有未录满计划,调入物理基础组。
专业组内按“综合成绩优先”及“专业志愿平行”的原则进行专业类志愿的录取;综合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类志愿的考生,应服从专业类调剂,否则不予录取。
4.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注: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校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平行投档规则。
七、日程安排
2019年4月5日-5月10日,领军计划招生报名。
2019年5月20日左右,公布初评结果。
2019年6月10日左右,初试。(具体测试时间以报名系统内公布为准)
2019年6月16日-18日,复试。(具体测试时间以报名系统内公布为准)
2019年6月22日前,公布高校测试成绩及入围名单,并按有关规定公示,学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入围多所高校的学生须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确认是否参加我校录取。
八、其他
1.我校将高度重视对“领军计划”招生的规范管理,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和执纪问责。加强考核过程管理,完善招生决策机制;认真落实招生监管责任,加强报名、考核、录取的全过程监督。
2.学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学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并向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通报;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3.我校“领军计划”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复试存在困难的,可以向我校申请资助。
4.本简章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我校从不举办或委托他人及中介举办任何与上海市“领军计划”相关的营利性培训活动。请中学生相关群体警惕虚假宣传,以免自身利益受损。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4
咨询电话:010-62770334/62782051
传真号码:010-62782061
监督电话:010-62783000(学校纪委)
电子信箱:zsb@tsinghua.edu.cn
招生网址:http://join-tsinghua.edu.cn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9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