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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2019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导读摘要:江苏师范大学2019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江苏师范大学2019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9〕6号)相关要求,我校2019年继续开展综合评价录取工作,拟选拔一批具有教育情怀和创新潜质、品学兼优、素质全面、适教乐教的优秀拔尖创新人才。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计划

1.2019年综合评价录取计划不超过我校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

2.招生专业

序号 专业名称 科类
1 汉语言文学 文科
2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科
3 英语 文理兼招
4 思想政治教育 文科
5 历史学 文科
6 地理科学 文理兼招
7 物理学 理科
8 化学 理科
9 生物科学 理科
10 小学教育 文理兼招
11 学前教育 文理兼招
12 教育技术学 文理兼招

备注:以上招生专业均为师范类专业。

二、报名条件

已经参加2019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思想品德优秀,身心健康,对教师教育有浓厚兴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三学生,均可以申请报考。

1.高中阶段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排名至少有4个学期均位于所在中学同年级同科类学生中前25%(四星级中学)或前10%(四星级以下中学)。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

3.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等科技类竞赛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获得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

4.高中阶段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三好学生称号。

5.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所在中学推荐,在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19年4月10日—20日。

2.报名流程

考生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完成报名。相关材料扫描或拍照后按照报名系统要求规格上传。考生须确保上传材料真实、准确、清晰,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报名无效。上传材料明细如下:

(1)申请表(网上填报完成后,由报名系统生成打印。须考生本人签字、所在中学教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对未来教师职业的设想等,800字以内,本人手写并签名。

(3)相关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须经所在中学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上传。以“报名条件5”申报者还须上传所在中学校长亲笔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推荐信。

(4)考生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注:不接收纸质报名材料。

四、选拔程序

1.材料评审

5月10日前,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原则上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数6倍的比例,择优确定通过材料评审获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现场考核资格的考生名单。

5月11日,考生可登录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材料评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公示信息。

2.网上缴费

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须于5月20日前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60元/人)。缴费不成功的视为放弃参加现场考核资格。

3.现场考核

现场考核包括教师基本素养面试和综合素质测试。教师基本素养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知识储备和心理品质等能力;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察考生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素质。

现场考核时间从2019年6月16日开始,具体安排将于6月10日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发布。

4.入选名单确定

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的3倍,分文、理科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现场考核成绩突出的入选考生择优确定为A类考生,其余为B类考生。

入选名单将于6月22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志愿填报

6月27日至7月2日,公示无异议的入选考生凭动态口令卡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http://www.jseea.cn或http://gkzy.jseea.cn)专设的“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专栏中填报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拟录取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考生只能填报一所综合评价录取志愿高校作为本人综合评价院校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五、录取及激励政策

1.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对填报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志愿的入选考生进行投档,A类考生高考文化总分不低于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10分(含),B类考生高考文化总分不低于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我校对高考选测科目达到BC等级的综合评价录取进档考生,采取综合评价考核的方法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综合分计算方法:将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以50%计入;现场考核成绩以40%计入;选测科目等级以5%计入;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以5%计入。以上四项分别按百分制折算,并按相应比例计入后相加,即为综合分。

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A+、A、B+、B、C分别按5、4.5、4、3.5、2.5分计;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A、B、C、合格分别按5、3、2、2分计。

3.根据我校卓越人才培养选拔办法,对综合评价录取成绩优秀的文、理科前5%的考生(以综合分成绩为依据),经本人申请,入学后可直接进入敬文书院(卓越人才培养强化部)相应科类的师范专业学习。

六、监督措施

1.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规范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开展综合评价录取工作。

2.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申请材料须经中学审核并在学校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

3.对在综合评价录取中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违规考生,一经查实,将通报省教育考试院,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七、联系方式及其他

1.联系方式

招办网址:http://bkzs.jsnu.edu.cn

咨询电话:0516-83403064

监督邮箱:jiweijsnu.edu.cn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

邮政编码:221116

2.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综合评价录取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3.本简章由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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