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学校介绍
浙江师范大学创建于1956年,2015年入选浙江省第一批重点建设高校。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综合性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综合实力连续9年在有影响力的大学排行中进入全国百强,在US News 2019全球最好大学榜单中,位居内地86位,全国师范院校第7位。
学校现有19个学院71个本科专业,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2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1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一级学科博士点数并列浙江省属高校第一。现有全日制本(专)科生25000余人,研究生5800余人,留学生3000余人。现有教职工2500余人,具有正高职称教师330余人,副高职称教师630余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1名、共享中国科学院院士5名、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学校现有ESI学科排名全球前1%学科4个,浙江省一流学科20个。
一、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我校今年艺术类计划招生600名。艺术类分文理科的省份仅面向艺术类文科考生招生,不分文理科的省份不作文理科报考要求,分省分专业计划如下:
1.音乐学、舞蹈学
学院名称 | 专业名称 | 浙江 | 河北 | 江西 | 湖北 | 河南 | 湖南 | 江苏 | 合计 |
音乐学院 | 音乐学(师范) | 90 | 13 | 11 | 7 | 9 | 12 | 8 | 150 |
舞蹈学(师范) | 5 | 7 | 5 | 3 | 4 | 6 | / | 30 |
2.美术类
学院名称 | 专业名称 | 浙江 | 河北 | 江西 | 江苏 | 安徽 | 河南 | 湖南 | 山东 | 合计 |
美术学院 | 美术学(师范) | 70 | 6 | 3 | 4 | 6 | 4 | 4 | 3 | 100 |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 50 | 11 | 9 | 9 | 13 | 10 | 10 | 8 | 120 | |
杭州幼儿师范学院 | 动画 | 25 | 5 | 5 | 5 | 5 | 5 | 5 | 5 | 60 |
文化创意与传播学院 | 数字媒体艺术 | 20 | 8 | 4 | 2 | 7 | 3 | 8 | 8 | 60 |
合计 | 165 | 30 | 21 | 20 | 31 | 22 | 27 | 24 | 340 |
3.编导类
学院名称 | 专业名称 | 浙江 | 河南 | 湖南 | 江西 | 四川 | 重庆 | 山东 | 合计 |
文化创意与传播学院 | 戏剧影视文学 | 30 | 5 | 10 | 8 | 10 | 7 | 10 | 80 |
注: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后公布为准。
二、2019年艺术类专业考试
按各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专业统一考试的报名办法、报名时间、专业考试科目等执行,我校不组织专业校考。
三、2019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2019年,我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均采用各省艺术统考成绩。报考对象和条件参照各省艺术类统考安排和要求执行。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音乐学专业的录取: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及专业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
浙江省: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
非浙江省: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4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60%。
2.舞蹈学专业的录取: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及专业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
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4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60%。
3.美术类专业的录取: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及专业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
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
4.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录取: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
5.以上录取原则若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6.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达到60分(满分按150分计),如外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视情况适当降低外语单科成绩要求。
四、附则
1.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若复查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2.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学年结算。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9-82282319。
4.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邮编:321004
联系部门: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9-82282245传真:0579-82282335
学校网址:http://www.zj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jnu.edu.cn
本简章由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各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有新的变化,则以省级招生部门颁布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