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4042
第三条学院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中段39号 (邮编:710109)
第四条招生层次: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六条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科技大学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学院充分发挥西安科技大学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和学科优势,注重实践教学,突出“产学研”相结合的办学特色。学院现占地近1000亩,总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000余万元,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1000余名。
学院现设置有信息与科技工程学院、城市建设学院、新传媒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国际教育与人文艺术学院五个二级学院,以及公共基础部、体育部、思想政治教学与研究部三个教学部,开设有本、专科专业46个,涵盖工、管、文、艺等多个学科门类。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录取期间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设施本、专科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九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院常设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认真做好招生工作中的信访接待工作,及时研究并落实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依据国家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制定我院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我院招生委员会参与编制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我院预留计划数为本科总计划的1%和艺术类计划的15%之和,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实行分志愿投档,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专业课组织校考的省份:专业课有组织校考的省份,优先承认我院校考成绩,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排名。
2、专业课未组织校考的省份:专业课成绩采用各省联考(或统考)成绩。录取时按照文化课成绩合格,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我院未组织校考的省份且该省未涉及联考(统考),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省控线者,录取时我院承认任何一所在该省组织术科测试合格的校考成绩,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根据陕西省《关于做好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8〕34号文件要求,省内招收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认可陕西省播音编导类省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达到陕西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排名。
第十六条根据我院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院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参加全国统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需要重新修读英语,请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在高考总成绩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政策照顾加分考生以及有其他特长的考生。
第十八条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九条对江苏省非艺术类考生,我校各专业要求考生选考科目等级达到CC,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选考科目等级较高的考生。
第二十条对内蒙古非艺术类考生,我校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
第二十二条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收费与奖助学金
第二十三条收费标准:
我院严格执行2019年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第二十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
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生;
二等奖学金:700元/年/生;
三等奖学金:500元/年/生;
第二十五条单项奖:自强不息奖;文体积极分子奖;学校单项奖;精神文明奖;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奖等。
第二十六条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金标准:特殊困难3500元/年/生,一般困难2500元/年/生;学院为经济特困学生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给予适当的报酬。
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学年不高于8000元。
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者,颁发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1552000 81552001(传真)
通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中段39号 邮政编码:710109
学校网址:http://www.gaoxinedu.com
招生网址:http://www.gxxyzs.com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考生谨防上当受骗。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