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翻译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2019年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用于学校2019年普通本科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一章 招生总则
(一)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高校“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的校名全称为西安翻译学院,位于陕西省省会西安市,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陕西省“一流学院”建设单位,陕西省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院校,涵盖文、经、管、工、艺、法、教育、医学等八大学科门类。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国标代码为12714,英文名称为Xi'an FANYI University。
(三)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西安翻译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四)学校内设的教学机构承担各专业学生的教学工作。学校教学机构有英文学院、亚欧语言文化学院、教育学院、商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艺术学院、工程技术学院、翻译研修学院、健康与运动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体育部、公共艺术教育中心。
学校的招生专业有本科专业38个,专科专业23个,其中陕西省省级一流建设专业:翻译;省级一流培育专业: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电子商务;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软件工程、日语;省级特色专业: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省级重点专业:英语教育、商务英语、旅游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应用日语、电子商务。学校获批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6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虚拟仿真试验教学中心2个,省级虚拟仿真教学项目1个,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5门。获评省级教学团队6个,省级教学名师4名,荣获省级教学成果奖6项,省级优秀教材奖7项(其中一等奖1项),获批省级教改项目29项,教育部校企协同育人项目35项。学校现有陕西终南学社、陕西口岸发展研究院、电子商务运营研究中心、翻译研究所、日本研究所、新丝绸之路研究中心等学术研究机构19个,陕西高校青年创新团队1个,校级科研团队23个。
学校独创的“外语+专业+现代技能”或“专业+外语+现代技能” 培养的复合应用型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青睐。
第二章 招生机构设置
(一)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统筹管理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校长担任。
(二)招生处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处理招生日常工作,负责组织与实施学校各类招生宣传、咨询、录取等工作。
(三)招生监察办公室,主要负责招生过程中的纪检监察工作。
第三章 办学层次及地点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太乙宫
第四章 招生计划
(一)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各省(区、市)考生数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度、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二)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三)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总计划的1%。
(四)学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五)学校集体研究决定调整计划的使用,调整计划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并在有关省份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学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生源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第五章 招生录取规则
(一)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办组织实施,在校内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
(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按照投档分数(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三)对达到学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均按照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四)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当地省级招办政策执行。
(五)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投档分数(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均按照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六)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要求: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考生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低于CC,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七门必修科目测试成绩中不合格(或D级)科目不超过三门。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
(七)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八)所有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九)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
(十)艺术类专业要求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生源地省(区、市)艺术类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使用省统考(联考)成绩的必须达到所在省对应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使用校考成绩的必须合格。录取时不限制单科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根据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十一)体育类专业要求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十二)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十三)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和其他
(一)学校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价格部门抄送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二)学校承诺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积极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所有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受益面广。
(三)已录取的新生按学校有关要求及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须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则
(一)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学校有关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招生政策、录取规则、录取结果都可在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二)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三)本章程由西安翻译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西安翻译学院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太乙宫(邮编710105)
咨询电话:029-85896666;85891139;400-895-1999
招生监督电话:029-85891111
招生网址:http://zs.xafy.edu.cn/
学校微信号:xfu1987
招生处微信号:xafyxyz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