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校,实施“阳光招生”,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凯里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中文名:凯里学院;英文名:Kaili University 学校国标代码:4152010669; 学校地址:贵州省凯里经济开发区开元大道3号;邮政编码:556011。
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办学性质:公办院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凯里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监督下进行。学校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七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咨询信访工作站,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面向全国1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均以各生源地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九条学校继续推行“大类+专业”招生模式。大类专业包含:“教育学类”(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体育学类(含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设计学类(含产品设计、环境设计);音乐与舞蹈学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其他专业按原有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条录取批次:提前本科(艺体类批次)、二批次本科(含少数民族班)。(具体时间根据各地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录取工作安排实施)。
第五章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00%投档。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录取原则为: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学校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志愿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学校将接收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对于进档考生,各专业录取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含大类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满足时,学校将根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及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整。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若在录取中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录取计划有限的情况,学校将依据文史类专业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专业以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口试,同等条件下,专业口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报考体育、艺术类考生,必须符合学校招生条件要求,参加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在省外设考点的艺术类专业必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体育类考生录取时文化分和专业分双上线,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文化分÷2+专业分)。
第十七条我校对已录取考生组织体检,并严格按照《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残联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9〕1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毕业文凭
第十八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凯里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相应学位类别的学位证书。
第七章复查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2019年招生人数及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市(区)高考招生目录。
第二十一条严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二条师范专业的学生实行专业奖学金制度。符合条件的所有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超一本分数线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资助困难生的政策和措施:实行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
第二十四条学校招办联系方式:
地址:贵州省凯里经济开发区开元大道3号。
邮政编码:556011。
联系电话:0855-8553376、0855-8510505(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kluniv.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adweb.kluniv.edu.cn/
第二十五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凯里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