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名称: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学校代码:4152014469。
第四条办学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职教城东区时光校区(邮编:551400),贵阳市云岩区忠烈街5号忠烈校区(邮编:550001)。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前身系贵阳幼儿师范学校,建于1984年,是贵州省最早一所培养培训幼儿师资的专业学校。2012年,经省政府批准,正式升格为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址由原来的忠烈街校区基础上,在清镇职教城新建新校区。学校环境优美,占地面积474亩(其中清镇校区453亩,忠烈街校区21亩);拥有实训大楼、琴楼、舞蹈楼、美术楼、音乐厅、演播厅、体育教育馆、标准化体育教育场等完善的教学、生活配套设施。
学校在编教职工共382人,专职教师 291人,教授 6 人,副教授 49 人,具有研究生学位的教师188人,占专职教师 64.6%;专职教师中,国培专家库专家1人,国家级普通话测试员 2 人,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省级话测试员 22 人,省特级教师3人,省优秀教师3人,省级职教名师4人,省级师德标兵1人,省五一劳动奖章1人,省教书育人先进个人1人,省级培训专家库专家6人,省五年制专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8人,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专家组成员5人,贵阳市十佳师德标兵1人,贵阳市优秀教师 5 人,市级中青年骨干教师 11 人,市级中青年科技骨干 5 人,多名教学骨干在全国、省市学术团体中任职,在贵州学前教育领域具有重要影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处和招生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学校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招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监机关的监督。学校监督电话:0851-82519082。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我校2019年计划招收三年制专科生,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我校根据学校发展、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及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数。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0%,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0%。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我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置“志愿级差”。
第十四条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特殊专业录取要求
1.艺术类:艺术类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体育教育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外)。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术科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术科成绩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如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符合下列加分条件考生的投档成绩。
1.教育部政策照顾项目;
2.贵州省(或考生生源省)政策照顾项目。
第十七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严格执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黔招委〔2011〕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其他要求:
1.录取教育类专业考生时,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关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2.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女生身高建议在3750px以上,男生身高建议在4000px以上;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面部无明显疤痕,身体无纹身,四肢健全,能完成体育、舞蹈、琴法、声乐、绘画等艺体课程的学习。报考学前教育和早期教育专业具有一定艺术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3.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学生,女生身高建议在3875px以上,男生身高建议在4200px以上。
第十九条复查:新生入学3个月内,我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资助学政策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所有专业收费均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有相关规定,学生在校三年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户的学生还可享受精准扶贫资助;学校还开通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同学,学校将采取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社会资助等多项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七章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二十三条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就读形式
1.3年全部在国内学习,毕业生毕业获得普通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澳大利亚昆士兰TAFE学前教育结业证书Certificate of Completion(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Care),毕业后,可申请在澳继续攻读本科、硕士,并减免教育类学科学分。
2.2年国内学习,1年澳方学习(赴澳学费根据澳方学校收费标准收取),毕业生毕业获得普通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澳大利亚昆士兰TAFE学前教育毕业证书Diploma of Completion(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Care),毕业后,可申请在澳继续攻读本科、硕士,并减免教育类学科学分。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被我校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考生,进校后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2519020 传真:0851-82519019
学校网址:http://www.gypec.edu.cn/
电子邮箱:39607265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