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国语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四川外国语大学
英文全称:Sichuan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
第三条学校国标码:10650;重庆市招生代码:5011
第四条办学类型及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第六条办学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壮志路33号,邮编:400031
招生咨询电话:023-65385206、65383326
第七条主管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
第八条学校网址:http://www.sis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sisu.edu.cn(录取结果查询网址)
第九条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学校成立于1950年。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四川外国语大学。学校招收和培养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等各类人才。
第十条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四川外国语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商务英语(中澳合作项目)专业,学生在澳大利亚纽卡斯尔大学学习,须达到纽卡斯尔大学授位要求,授予纽卡斯尔大学商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基本办学条件:学校占地1078亩,校舍建筑面积约44.5万平方米。学校开设18个外语语种,44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3万余人。学校教学设施完备,有西南地区最完善的外语教学多媒体教室、语音实验室、同声传译实验室、笔译实验室、商务实战模拟实验室、传播技能综合实验室、中介语语料库实验室、重庆市外交外事实验中心等。学校图书馆藏有外国语言文学原版图书、人文社科、经济管理等各类纸质图书113万册、电子图书227万册,中外文纸质报刊967种、电子期刊42753种。学校现有教职工1268人,其中教授、副教授占师资总数的50%,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师资总数的33%。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校纪检监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领导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章报考要求
第十三条体检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报考外语类专业要求发音、听力器官无疾病;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听力正常,无色盲、色弱、夜盲;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听力正常,无色盲、色弱、夜盲,发音、听力和呼吸等器官无疾病,上镜后左右脸无明显不对称,左右眼无斜视;报考师范专业(学前教育)的考生,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报考英语、翻译、商务英语和商务英语(中澳合作项目)专业必须是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口语加试要求: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当地招考主管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考生所在省份不组织外语口试的除外)。
第十六条单科成绩要求:报考外语类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和语文单科成绩达到100分以上(150分制)。
第五章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招生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2019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委审核、教育部分发、省级招考主管部门公布信息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预留本科招生计划33个,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
第十八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专业44个,其中8个普通本科专业按3个专业大类进行招生,进校后按学校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大类及包含专业如下:
1.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
2.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
3.社会学类(含社会学、社会工作专业)。
第十九条教育部(教外综[2012]30号)、(教外司综[2013]253号)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商务英语专业(批准书编号:MOE50U2A20121236N,专业代码:050262H)为我校与澳大利亚纽卡斯尔大学合作举办的本科教育项目,学制4年(国内3年+国外1年),修完两校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可获得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Bachelor of Arts商务英语专业),以及纽卡斯尔大学商学士学位(Bachelor of Business商务专业)。2019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代码、招生专业名称、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省级招考主管部门公布信息为准。
第六章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份招考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文理兼收,男女不限。
第二十一条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和批次,依照学校志愿优先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缺额计划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和批次,按当地招考部门的规定执行。对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凡符合国家及当地省份规定加分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但加分最多不得超过20分。
第二十二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俄语、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日语、阿拉伯语、朝鲜语、越南语、泰语、捷克语、波兰语、印地语和缅甸语专业纳入本科提前批次录取;英语类专业(英语、翻译和商务英语)在重庆、贵州、陕西、青海、四川、河北、福建、黑龙江、河南、安徽、山西、江西、广西、江苏和甘肃纳入本科一批次录取,在其他省份纳入本科二批次或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商务英语(中澳合作项目)专业单列院校代码或批次录取;非外语类专业在江苏、西藏纳入本科一批次录取,在其他省份纳入本科二批次或普通本科批次录取。
第二十三条专业志愿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遵循考生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相关科目成绩(文学类、法学类、教育学类和艺术类专业比较外语、语文成绩,经济学类和管理学类专业比较数学、外语成绩)。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将在缺额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上海和浙江执行新高考政策,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五条江苏省录取原则: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为BC,必测科目等级为5合格;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第二十六条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七条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原则上只录取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能调换专业。
第二十八条英语专业是我校国家级特色专业,该专业学生由英语学院和国际关系学院共同培养,执行同一培养目标。录取至英语专业的学生由录取数据管理平台随机分配到两个学院学习。
第二十九条艺术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和播音与主持艺术)在重庆、四川、湖南、甘肃、山西和山东6个省份招生。重庆、四川和山东(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以当地联考成绩为专业成绩标准,湖南、甘肃、山西和山东(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以校考成绩为专业成绩标准。
第三十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最低控制线,联考专业成绩合格或专业校考入围,经当地招考主管部门投档后,我校按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占40%、专业成绩占6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并着重参考外语和语文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考生被录取后不能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联考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40+联考成绩/联考成绩总分×60
校考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40+校考成绩/校考成绩总分×60
第三十一条保送生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四川外国语大学2019年保送生招生简章》执行。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学校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四川外国语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试行学分制收费方案》收取学费,学费包括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每年预收学费标准如下:艺术本科10000元/生/年,普通本科外语类专业6875元/生/年,普通本科非外语类专业5500元/生/年(其中教育学、学前教育3200元/生/年,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4000元/生/年,审计学4500元/生/年);商务英语(中澳合作项目)专业国内学习阶段(3年)学费20000元/生/年,国外学习阶段(1年)学费约120000元/生/年(最终以物价局批复及国外院校公布标准为准)。住宿费800—1200元/生/年。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专业学费和住宿费。学分学费按实际所修学分结算。
第八章奖勤助贷
第三十三条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按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本科新生奖学金(一等5000元/人;二等3000元/人;三等2000元/人)、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15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600元/年)和校友奖学金等。学生还可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助学贷款),并参加勤工助学及社会实践活动。
第九章入学报到
第三十四条新生入学与注册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执行,新生应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和资格条件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章纪检监察
第三十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处及各级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23-65385224。
第十一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2019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学校原有的本科招生工作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不符,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