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邮电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重庆邮电大学招生委员会,审议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规模等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进行民主监督、管理和检查。
第四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合理编制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类)及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学校将本科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录取原则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男女比例: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九条外语语种: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英语、翻译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条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此外,学校对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还要求无色盲;对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68cm及其以上,女生身高158cm及其以上。
第十一条调档比例: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艺术类、体育类调档比例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对四川考生我校认可的加分分值上限为20分。
第十三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及投档顺序,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相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除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择优录取。
3.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成绩等级组合最低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为5合格,进档后对考生采用等级级差法进行录取(A+=5分,A=3分)。
4.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中,考生的投档分数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参考数学、英语和理综成绩,文史类考生依次参考语文、英语和文综成绩。
5.软件工程专业,仅录取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6.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以下三个:
(1)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50US2A20131449N,专业代码080701H;
(2)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50US2A20151763N,专业代码080902H;
(3)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50UK2A20171860N,专业代码080703H。
上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具体招生代码、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时,报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只能在同批次的项目之间进行调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十五条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1.专业成绩认定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统考专业成绩。
2.录取原则: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其投档原则投档后,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按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比较专业课成绩。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综合分=专业成绩+文化成绩
(2)美术类专业:
重庆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750]×300×30%+(专业成绩×70%)
其余省份考生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考试满分×100)×60%+(文化成绩÷文化考试满分×100)×40%
第十六条体育类考生录取原则
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分别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其投档原则投档后,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按照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比较专业课成绩。
重庆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750]×100×40%+(专业成绩×60%)
其余省份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第五章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须参加专业复测。凡复测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加强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接受教育行政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重庆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文路2号(邮编400065)
信访电话:023-62460006
学校招生信息网:zs.cqupt.edu.cn
重庆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平台:cquptzb
<b mso-bidi-font-weight:normal'="" "color: rgb(78, 76, 77); font-family: 微软雅黑;">考生可通过登录重庆邮电大学招生信息网或关注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平台查询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