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及规定,结合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人才选拔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908
第六条 学校成立时间:学校前身是1973年成立的济南工艺美术技工学校。1992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
第九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1号路1255号(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千佛山东路23号(千佛山校区);淄博市博山区城西街道颜山公园路43号(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淄博陶瓷学院创业中心)
第十条 培养目标:坚持“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理念,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坚持立德树人,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使命,建立并不断优化设计教育“创新与实践教学体系”,努力培养具有“科学精神、人文素养、艺术创新、技术能力”的创新型应用设计艺术人才。
第十一条 学科定位:立足建设以设计学为主导、美术学为基础、相关学科为支撑、传统工艺美术为特色的学科专业布局。
第十二条 办学特色:适应社会需求,强化实践教学,培养创新型应用设计艺术人才;重视民间艺术研究与教学,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培养创新精神。
第十三条 办学条件:学校现有千佛山校区、长清校区两个主要办学地点。已形成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社区艺术教育和高中美术教育等多层次办学格局。设有视觉传达设计学院、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工业设计学院、服装学院、造型艺术学院、现代手工艺术学院、数字艺术与传媒学院、人文艺术学院、应用设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公共课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艺术与设计实践教学中心、创新创业学院(淄博陶瓷学院创业中心)、附属中等美术学校15个教学单位。建有博物馆、美术馆,设有中国民艺研究所、设计策略研究中心、中华传统艺术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编辑出版学报《设计艺术》、校报《山东工艺美院报》。建有学校网站及“设计·中国”等专业网站。学校是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建设单位、山东省首批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工程建设单位、山东省2017—2023年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第十四条 办学成就:学校高度重视学科建设,艺术学理论、设计学、美术学为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艺术设计、美术学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学校共有本科专业30个,涉及艺术学、工学、文学、管理学4个学科门类,11个一级学科。4个专业群(涵盖17个专业)为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艺术设计、动画、艺术设计学为国家级特色专业。艺术设计、工业设计为山东省品牌专业。艺术设计、动画、艺术设计学、美术学、服装设计与工程、工艺美术为山东省特色专业。学校科研及创作实绩突出。建有“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山东省文化创意产业研发中心”“国家动漫产业发展基地”“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传统手工艺研究基地”等科研平台。近年来,学校承担、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参与“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手艺农村”等科研及设计项目,作品入选首届“中国设计大展”并获奖;广大师生在“全国美展”等国家级展赛,以及在德国红点概念设计大赛、德国IF国际设计竞赛、美国弹力方程式国际设计锦标赛(简称“FE”)等国际设计大赛中成绩优异。学校服务社会成果丰硕。近年来,学校发挥专业优势,参与完成北京奥运会官方海报设计、完成第十一届“全运会”视觉形象系统设计,参与完成上海世博会山东馆、韩国丽水世博会山东活动周、中国(深圳)文博会山东展区等设计施工运营工作,完成山东区域发展战略主题展、哈萨克斯塔阿斯塔纳世博会中国馆山东活动周等系列重点设计项目,参与完成上海合作组织青岛峰会相关艺术创意设计任务。学校与山东省十余地市人民政府及浪潮集团、海尔集团等知名企业签署合作协议,船舶工业设计研究院入驻青岛新海岸新区,全面开展工业设计、城市规划、文创产业等重点项目合作和智库服务,取得积极成果。学校设有山东省文化创意产业“金种子”孵化器,不断完善专业人才培养、创意设计研发、区域经济与文化服务一体化的产教融合发展机制。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和业务督察组,具体负责各项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业务督察组及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执纪。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政策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一、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按大类校考):
1、山东省内招生专业
设计美术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交互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服装与服饰设计、绘画、雕塑、公共艺术、工艺美术、公共艺术(装置艺术)、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印刷设计)、产品设计(应用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妆扮)。
史论类:艺术设计学、美术学、艺术史论。
舞蹈表演、表演(女生)、表演(男生)、书法学,按专业招生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不单独组织专业校考,录取时使用2019年山东省编导类统考成绩。
2、山东省外招生专业
设计美术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交互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服装与服饰设计、绘画、公共艺术、工艺美术、公共艺术(装置艺术)、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印刷设计)、产品设计(应用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妆扮)。
史论类:艺术设计学、美术学、艺术史论。
书法学专业按专业招生录取。
二、艺术类专科招生专业:
艺术设计、雕刻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妆扮)。
三、招生计划:
2019年计划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1625人(其中艺术类1390人,文史理工类235人),专科生300人(其中艺术类260人,文史类40人)。艺术类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做分省计划(山东省除外);专科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文史理工类本科专业面向部分省份招生。最终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为准,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官方网站等多种渠道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八条 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
1、符合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无色盲色弱者;
2、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标准,符合专业体检要求,学习能够自理者。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因触犯国家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其他不符合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
三、部分专业及身体条件要求:
1、本科报考条件:
(1)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我校2019年专业考试合格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除外)。
(2)山东省外考生报考设计美术类专业必须达到生源地所在省级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报考史论类专业、书法学专业如涉及省级统考,省级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要求,否则录取时无法投档且校考专业成绩无效。
(3)山东考生报考设计美术类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除外),必须达到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报考史论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必须达到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
(4)报考表演专业,女生身高需达到170cm以上、男生身高需达到182cm以上;舞蹈表演专业,只招收女生,身高需达到160cm以上。
2、专科报考条件:报考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须达到山东省美术类专业专科统考合格线。
第五章 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 山东省内艺术类本科录取规则
设计美术类专业:按校考考试类别划定专业合格线及文化最低控制线。对于校考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根据一志愿考生情况,划定文化最低控制线,划线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5。如遇特殊情况,划线比例做适当调整。),且根据招生计划及相关规定划定专业最低分数线。在此文化及专业最低分数线上的一志愿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并列者,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如文化成绩也相同,则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如外语成绩也相同,优先录取省美术类统考成绩高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本类别专业全部实行文理兼招,按本类别计划统一排序。】
史论类专业:按校考考试类别划定专业合格线及文化最低控制线。对于校考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根据一志愿考生情况,划定文化最低控制线,划线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5。如遇特殊情况,划线比例做适当调整。),且外语成绩须达到我校要求。在此文化及外语最低分数线上的一志愿考生,按文化成绩排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文化成绩并列者,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如外语成绩也相同,则优先录取校考专业成绩高的,如校考成绩也相同,优先录取省编导类统考成绩高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本类别专业只招收艺术文科考生,按本类别计划统一排序。】
书法学、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按校考考试类别划定专业合格线及文化最低控制线。对于校考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根据一志愿考生情况,划定文化最低控制线,划线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5。如遇特殊情况,划线比例做适当调整。),且根据招生计划及相关规定划定专业最低分数线。在此文化及专业最低分数线上的一志愿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并列者,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如文化成绩也相同,书法学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表演、舞蹈表演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上述类别全部实行文理兼招,按分专业计划排序】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须达到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按文化成绩排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文化成绩并列者,优先录取统考成绩高的;如统考成绩也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若语文成绩也相同,则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的)。【本专业实行文理兼招,按专业计划排序】
第二十条 山东省内艺术类专科录取规则
须达到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线。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2019年相关规定,艺术类专科专业均实行平行志愿,按大类使用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投档录取并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统考专业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第二十一条 山东省外艺术类本科录取规则
设计美术类专业:对于校考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根据招生计划及相关规定划定专业最低分数线。在此文化及专业最低分数线上的一志愿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并列者,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如文化成绩也相同,则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如外语成绩也相同,由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本类别专业全部实行文理兼招,按类别总计划统一排序。】
史论类专业:对于校考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外语成绩须达到我校要求。在此文化及外语最低分数线上的一志愿考生,按文化成绩排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文化成绩并列者,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如外语成绩也相同,则优先录取校考专业成绩高的;如校考成绩也相同,由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本类别专业全部实行文理兼招,按类别总计划统一排序。】
书法学专业:对于校考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如生源所在省份分艺术类别划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则执行本专业所属艺术类别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根据招生计划及相关规定划定专业最低分数线。在此文化及专业最低分数线上的一志愿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并列者,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如文化成绩也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如语文成绩也相同,由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的。)。【本专业实行文理兼招,按计划排序】
录取说明:
1、需要按文化成绩排序时,若文化课高考满分不是750分的,按比例折算后再进行排序。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设计美术类专业的山东省外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500分、且校考专业成绩合格,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文史理工类本、专科专业录取规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已投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遵循报考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对于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录取说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 文化考试语种不限,入校后学校只能提供汉语及英语教学,请非汉语及英语语种考生斟酌报考。
第二十四条 男女性别比例:表演专业男女比例为1:2.4、舞蹈表演专业只招女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性别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条 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六章 入学事项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严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标准按照省发改委、财政厅批复执行。请考生根据家庭条件,量力报考。
第二十八条 学生按规定交纳住宿费等。
第二十九条 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国家、省励志奖学金,生源地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网址:http://www.sdada.edu.cn/xgzx/xgsy.htm。
第三十条 退学学费:退学时学费及其它费用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因第二十六条取消入学资格者,退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专科就读地点: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应用设计学院(济南市千佛山东路23号);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创新创业学院(淄博市博山区城西街道颜山公园路43号)。
第七章其他
第三十二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普通本、专科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三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个人、机构或者单位在校外参与招生录取工作。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招生的个人、机构或者单位,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9626210,82619300,82611812 传真:0531—82611812。
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1号路1255号,邮编:250300;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千佛山东路23号,邮编:250014;
淄博陶瓷学院创业中心:淄博市博山区城西街道颜山公园路43号,邮编:255200
网址:http://zs.sdada.edu.cn/index.htm,邮箱:zsb930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