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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事学院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导读摘要:西安外事学院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以下简称分类考试)招

西安外事学院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以下简称“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外事学院

国标代码:12713

在陕招生代码:8039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为高职(专科)办学层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外事学院

证书种类:分类考试招生属于高职(专科)招生类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西安外事学院创建于1992年,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开设本科专业43个、高职专业26个,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医学、工学、艺术学、农学、教育学8个学科门类,校园面积近两千亩,建筑面积66万余平方米。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18号

邮 编:710077

学校网址:www.xaiu.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领导、纪检委、教学与研究部、学生工作部、行政部、保障部以及各二级学院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教学与研究部负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会同各二级学院做好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或文化基础和文化素质测试;纪委负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保密和全程监督;其他部门积极配合分类考试招生考试工作,做好宣传报道、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zsb.xai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400-0019-888、029-88513888

监督电话:029-88751802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 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和我校官方网站进行,分为考生申请、测试考核、预录取、报到注册和正式录取备案5个流程。

1.考生申请

拟参加我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3月2日9:00至9日17:00,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sneac.com),根据我校综合评价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在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前,考生须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sneac.com)观看机测视频,校际联考采取分专业类观看机测视频并参加计算机测试的方式进行。

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 3 月5日至3月15日登录我校招生网(网址:http://zsb.xaiu.edu.cn/),进入综合评价考试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选报专业志愿,根据提示打印我校《2020年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准考证》。

2.测试考核

(1)文化素质测试

我校会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获取申请我校考生中普通高中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对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三校生”及其他考生,我校会对其进行文化素质测试,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时间将于在2020年3月10日、3月20日进行。

(2)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

考生须于2020年3月5日至9日,前往我校考点报名,并在我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校际联考。我校拟申请专业类考点,考生可在我校参加建筑设计类、 土建施工类、建设工程管理类、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汽车制造类、水上与航空运输类、计算机类、药学类、医学技术类、护理、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类、财经商贸类、旅游类、文化艺术类、 新闻传播类、教育与体育类、铁道运输类等17类测试 ,具体考场安排见西安外事学院招生网(http://zsb.xaiu.edu.cn/)。考生可报名参加1个或多个专业类的测试,但每个专业类的测试只能参加1次。每个专业类测试满分均为2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考生取得专业类校际联考成绩后,方可参加我校对应招生专业的录取。

3.预录取

我校于2020年3月24日17:00前,按照本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对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的综合评价办法,形成所有申请本校并参加相应测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库,并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

综合评价招生强调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我校会严格依据本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开展预录取工作,并于2020年3月26日17:00前,将本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本校网站上进行公示。

我校的文史类专业只可预录取高考统考报考科类为文史类,艺术(文)类的考生;理工类专业只可预录取高考统考报考科类为理工类。艺术(理)类,体育(理)类的考生;艺术(文)或艺术(理)类专业只可预录取相应高考统考报考科类的考生,艺术类招生专业中属于全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或联考范围内的专业,只预录取相应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职教育单招类招生专业只预录取报名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

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或联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艺术类考生,可将统考或联考成绩作为艺术类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并参加相应艺术类专业的预录取。

4.报到注册

我校于2020年4月2日17:00前安排新生到校报到注册。新生到校报到注册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现场确认。

5.正式录取备案

2020年4月6日至7日,我校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省招办将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各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我校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总分为500分。“普高生”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5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折算后满分为15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满分为200分;“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力考生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满分为300分。

第十三条 普高生综合评价总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每科A级150分、B级120分、C级90分、D级60分进行换算,计算平均分;综合素质分A、B、C、D四个等级,按对应的分值分别为150分、120分、90分、60分进行换算,计算平均分。

“三校生”综合评价总分=文化基础成绩(3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200分)。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学校按不同专业及类型划定淘汰比例,最低淘汰比例为3%,按核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核算总分相同时,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普高生”类)或院校文化基础测试成绩(“三校生”类)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七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七条 奖学金(每学年为学生提供近2000万,惠及三分之一学生)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2800元/年—3800元/年。

第十八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最终以国家助学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外事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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