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依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方案,继续面向全国招收羽毛球、击剑项目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项目:羽毛球、击剑
二.招生专业:可选择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20年所列招生专业(分批次录取省份不可选择我校在该省一批次招生专业)。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选考科目要符合我校在该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
所有运动员高考科类(文、理科)及拟报考专业需在报名时予以确定。
三.报名条件
(一)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二)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三)持有与报考运动项目相一致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
四.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总数拟定不超过39人,其中羽毛球项目计划0-23人,击剑项目计划0-16人。具体录取人数将根据学校羽毛球与击剑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际需要和考生运动技术水平及文化课成绩确定。
五.报名办法
考生需准备以下材料:
1.加盖所在中学公章的《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申请表》(http://zhaosheng.lnpu.edu.cn/下载)、符合报名条件规定的省级(含)以上参赛秩序册本人页复印件、相关成绩册本人页复印件、运动等级证书复印件、比赛成绩证书复印件、学籍证明(应届高中毕业生需在读学校提供证明,往届毕业生需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须提供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历证明)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考生须通过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打印本人运动员资料。
第一次测试报名材料于2020年1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第二次测试报名材料于2020年3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邮寄到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一号邮编:113001)。邮件上要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报名”字样。报名材料务必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材料是否寄达请自行查询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物流进度。
六.体育专项测试、面试安排
1.测试时间:本年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我校拟将进行两次集中测试、面试。
第一次测试、面试时间:2020年1月18日8.30。
第二次测试、面试时间:2020年3月18日8.30。
对于申请报考我校且技战、术水平突出,因故无法参加以上两次测试的考生,我们将单独组织测试、面试。
考生根据实际情况可自行选择参加第一次或者第二次集中测试,如参加第一次测试,因身体状态、水平发挥等因素未能取得满意成绩,还可申请参加第二次测试或者单独组织的测试、面试。
2.拟报考我校的羽毛球运动员,必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羽毛球专项测试。
3.拟报考我校的击剑运动员,必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面试。
4.报考击剑项目的考生,需同时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受委托负责组织实施的全国统测。
5.报考羽毛球、击剑项目的考生,其测试、面试内容详见“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羽毛球测试办法、击剑面试方法”。
6.考生必须在测试前一日下午13:30-17:00到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四教B501)报到,接受相关材料的验审、确定分组事宜。验审材料包括符合报名条件规定的省级(含)以上参赛秩序册、相关成绩册(秩序册和成绩册如提供复印件,则必须要竞赛组织部门加盖公章)、运动等级证书原件、比赛成绩证书原件、学籍证明原件、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两张。验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测试。考生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报到时,一级以上运动员可选择测试组别,测试组别分为文化科统考和普通高考组。确认后,测试和比赛将按照组别选择分组进行。文化课统考组考生,不再同时享受国家其它关于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相关政策。
参加击剑面试的学生,须上交5分钟近期正式比赛或教学比赛视频。
七.录取要求
(一)专业测试成绩
1.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考生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测试的,原则上须参加所在省招生部门组织的体育专项技能测试且取得合格成绩。
2.击剑项目考生采用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受委托负责组织实施的全国统测成绩,结合学校击剑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实际情况确定专业考试合格名单。
3.羽毛球项目考生采用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羽毛球专项测试的成绩,结合学校羽毛球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实际情况确定专业考试合格名单。
4.测试、面试结束后,将由招考小组当场公布测试成绩。我校将根据专项测试的成绩确定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名单,并与考生签署拟录取协议书。
5.考生与学校签署拟录取协议书后,由学校将测试合格考生名单上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n)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未经教育部集中公示合格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凡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和录取资格。
6.合格考生在其高考文化课成绩或者文化课统考成绩符合招生政策后,按照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按照考生测试项目、性别分别排序)顺序择优录取。
(二)文化课成绩
1.具有国家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且在体育专项测试中成绩特别突出者,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受委托负责组织实施的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文化课统考。我校将根据办学定位和培养要求,结合所有考生成绩分布情况,自主划定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文化课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待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审核同意后予以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计划人数的20%。
2.具有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且在体育专项测试中成绩优秀、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如高考成绩达到生源地省(市、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待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同意后予以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计划人数的30%。
3.除去以上1、2项中所列情况外,其余具有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且在体育专项测试中成绩合格的考生,如高考成绩达到生源地省(市、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在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同意后,按照体育专项测试成绩顺序择优录取至额满为止。
4.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市、区),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将按照该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分数线执行。
八.其他说明
1.我校将在入学后对所录取的学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运动水平复审,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入校后需与学校签订协议,明确参加运动队的义务和责任,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2.本简章如与教育部当年关于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3.本简章由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学校地址及咨询电话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一号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编:113001
咨询电话:电话:024-56865000,56860796
咨询微信:971839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