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民族大学2020年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
大连民族大学位于海滨城市大连,隶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全国110多所中央部委直属高校之一,是国家唯一设在东北和沿海开放地区、以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民族高等学校。学校1984年立项筹建,1993年招生办学,是国家民委、教育部、辽宁省政府、大连市政府共建高校。为做好2020年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4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资格
考生应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报名有关工作的通知》(联招〔2020〕1号)中规定的报考条件、时间、地点和要求报名。
二、招生名额和专业选择
2020年我校计划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10名,招生专业详见《大连民族大学2020年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专业一览表》(附表)。
三、录取原则
考生须参加教育部联招办组织的考试,我校将按照规定时间和批次进行录取。考生若达到规定的录取要求,学校将在教育部划定的投档线上根据考生成绩和所报专业择优录取,并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依次分配专业。
四、收费标准
被我校录取的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注册时,应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杂费,收费标准与内地学生相同。
1.学费:依具体专业而定,详见《大连民族大学2020年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专业一览表》(附表)。
2.住宿费:学生原则上与内地学生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为1200人民币/年·生。
3.其他费用:参照内地学生收费标准执行。
收费标准如有变化,依据辽宁省物价部门2020年7月前最新批文执行。
五、入学及在校管理
1.被我校录取的学生请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到,具体事宜届时请参考《大连民族大学2020级新生入学报到指南》。
2.新生入校后须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3.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和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六、奖学金制度
华侨港澳台学生在读期间可申请教育部及大连民族大学各类奖学金。
七、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最新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发现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考生,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八、学历证书及证书种类
本科学习期满,修完规定课程和学分,成绩合格者颁发大连民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民族大学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大连民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九、联系方式及其他
联系部门:大连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
地 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邮政编码:116600
咨询电话:0411-87656067
传真:0411-87656638
监督电话:0411-87531789
学校网址:http://www.dl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dlnu.edu.cn
招生信箱:zs@dlnu.edu.cn
本简章内容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