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东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鲁东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区)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鲁东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
第三条鲁东大学艺术类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鲁东大学艺术类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鲁东大学校址为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号,学校代码为10451,办学层次为本科,是公办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学校成为首批“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单位。2014年,获批教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博士培养单位。学校以“建成教育教学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高,科学研究优势突出、服务社会能力强,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为发展目标。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七条鲁东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机构,在学校领导下具体负责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鲁东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202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2020年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总计划470人。其中,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计划420人,包括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舞蹈表演、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五个专业;艺术类专科专业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招生计划50人。
招生计划通过各生源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区)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广播电视编导
在使用生源省(区)专业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综合分=考生专业成绩*(生源省高考文化满分/生源省专业统考满分)*30%+考生高考文化成绩*70%。若综合分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综合分、文化成绩均相同,在山东省按投档规则排序录取;在其他省(区),依次按语文、文(理)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2.音乐学
在山东省使用山东师范大学音乐类专业联考平台测试成绩,其他省(区)使用生源省(区)专业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在山东省按投档规则排序录取;在其他省(区),依次按语文、文科(理)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3.舞蹈表演
在山东省使用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舞蹈类专业联考平台测试成绩,其他省(区)使用生源省(区)专业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在山东省按投档规则排序录取;在其他省(区),依次按语文、文(理)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4.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使用生源省(区)专业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综合分=考生专业成绩*(生源省高考文化满分/生源省专业统考满分)*70%+考生高考文化成绩*30%。若综合分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综合分、专业成绩均相同,在山东省按投档规则排序录取;在其他省(区),依次按语文、文(理)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一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对于按照国家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
第十三条我校艺术类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四条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录取结果在生源省(区)规定的官方网站和鲁东大学招生网公布。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执行。退学学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除必须修读的课程外,可结合个人兴趣自主选择课程进行修读。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结对帮扶”和“绿色通道”“爱心超市”等资助模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学习期满,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本科生颁发鲁东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科生颁发鲁东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鲁东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6672791〔鲁东大学招生办〕
传 真:0535-6691365
监督电话:0535—6672424〔鲁东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电子邮箱:zs@ld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ldu.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zs.ldu.edu.cn
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号鲁东大学招生就业处,邮政编码:264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