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职业学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威海职业学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威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威海职业学院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条威海职业学院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威海职业学院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威海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2326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初村北海)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威海职业学院是2000年10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学校品牌:学院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获得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第九条办学条件:学院占地2848亩,固定资产11.03亿元,建筑面积41.5万平米、水域面积50万平方米,是国内高校中拥有海的学校。学校以“AAA景区”标准进行整体规划和功能区建设,拥有标准化学生公寓15栋、学生食堂7个、校医院1所,文体活动中心、游泳馆、大型体育场各1座。先后建成了威海市公共培训中心、红色大讲堂、装配式建筑体验馆、3D打印中心、智慧制造中心、美丽乡村研究院、汽车训练基地、拓展训练基地、电子竞技中心、早尝咖啡厅等场所。
第十条学校发展目标定位:按照“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要求,不断完善“立足威海区域,服务国家战略;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共赢合作;理论实训一体,实习就业联动;人员分类管理,教师多岗多能;实用管用好用,教学科研并重;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发展”的办学理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激发学生全面发展的生机活力,成长为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十一条学校专业定位:坚持以服务区域发展为己任,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焦企业转型升级需求,不断优化专业设置,课程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迈出新步伐。特别是适应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中韩自贸区建设的新机遇,在不断强化机电、信息类专业的同时,造船、经管类专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现有11个教学二级学院,开设60个普通高职教育专业,覆盖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财经商贸、教育与体育、医药卫生等14个专业大类。学校强化“职业教育是职业生成教育,而不是职业准备教育”的理念,深化教学改革,倡导“实训导向”的教学模式。全面推行“1+6+6”课程体系建设,大力实施项目引领、任务驱动和成果导向的实践教学,实现“每个二级学院出产品,每个学生出作品,每个实训室出成果”的目标,强调用教师的真本事教给学生真本领。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威海职业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威海职业学院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四条威海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2020年威海职业学院艺术类招生专业5个,具体如下:
广告设计与制作、服装与服饰设计、动漫设计、环境艺术设计、音乐表演。
最终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实际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纪检监督”的办法,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
一、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需参加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取得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我院招收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
二、非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音乐表演专业采用认同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成绩的办法,录取时执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要求,不限制外语语种。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十九条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二十条其他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的,学校依照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一年按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三条山东省内学生实行学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威海职业学院除了采取了针对特困生的学费减免措施之外,专门制定《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为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四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级精英奖学金、院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等。
第七章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报到后,按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六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威海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威海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威海职业学院艺术类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初村北海)
邮政编码:264210
传真:0631-5711165
学校网址:http://www.weihaicollege.com
第二十九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631-5710139,邮箱:jw5710139@163.com。
第三十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威海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