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做好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公平、公正地选拔艺术类专业人才,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
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夏季高考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不含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第二条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 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 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及代码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13011
第五条学院地址
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99号邮政编码:266100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层次为高职(专科)。
第七条学院简介
学院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是山东省特色名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青岛市品牌高职院校、教育部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 也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青岛市文明校园”。
学院是一所特色鲜明的现代服务业高职院校,设置有酒店管理学院、文旅学院、烹饪学院、酒店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院、信息工程技术学院、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教学部等10个二级院部, 开设有酒店管理、旅游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等37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4000人。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结构合理,现有教职员工757名,其中拥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207名,“双师型”教师占57.2%。 其中教育部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3名,省级教学指 导委员会专家9名,全国技术能手3人, 山东省教学名师3人,省级教学团队5个, 省级青年技能名师4人, 省级职业 教育名师工作室2个,省级职业教育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2个, 青岛高校教学名师6人,山东省先进工作者1人、旅 游教育名师1人、旅游教育杰出青年教师1人、青岛市劳动模范2人、青岛市会计领军人才1人。
学院重视学生技能培养,2012年以来,累计获得烹饪、中英文导游、中餐宴会设计、西餐宴会设计等4个国赛项目一等奖21个,获得烹饪赛项、中餐宴会设计赛项全国一等奖第一名。累计获得省市级、行业协会等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金牌)100多项, 涵盖了旅游、酒店、烹饪、信息技术、英语、创业教育等10余个专业领域。
近年来,学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顺利通过了山东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全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德育与校园文明建设评估, 并取得了优秀等级。入选国家旅游局旅游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基地、全国邮政行业人才培养基地、山东省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院校,山东省第一批学分制改革试点高职院校。
经过多年的锐意革新和不懈努力,学院办学特色不断凸 现,育人模式不断成熟, 育人水平稳步提高。逐步形成并大力实施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以 强化专业技能、突出外语能力、提升人文素养为重点的“三位一体”高职人才培养模式; 与国内外众多知名企事业单位结成了伙伴关系, 建立了一个强大、稳固的教学实习基地和毕业生就业网络, 探索出“就业指导、岗位推荐、追踪服务”的就业工作模式,就业率与就业质量一直深受学生、家长、用人单位的好评。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美术类专业)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招生类别 | 生源范围 |
环境艺术设计 | 150 | 艺术类 | 山东省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50 |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50 | ||
工艺美术品设计 | 30 |
备注:以上为2020年艺术类拟招生计划, 最终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
除英语类专业以外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考生在校期间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要求
按照教育部文件的规定不限制男女考生比例。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投档录取
1.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相关政策划定;
2.录取批次:艺术类专科批;
3.专业成绩要求: 使用统考成绩,考生必须取得2020年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专科或以上合格成绩;
4.投档原则: 美术类专业均实行文化成绩与考生所填报专业成绩相关联的投档办法, 投档时使用综合分投档, 关联不上统考成绩的考生, 一律不予投档;
5.录取原则: 按专业大类实行平行志愿, 按照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分别为: 美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
备注:
(1)本章程规定的录取原则内容仅适用于夏季高考的艺术类各专业,不适用于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2)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收费标准
艺术类专业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 执行山东省发改委统一的标准。
1.学费标准:学分制收费(按鲁发改成本【2019】805号)文件执行)。
2.住宿费标准:六人间800元/年。
第十七条退费标准
退费规定按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奖助学金
奖助学金政策: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等。
第十九条绿色通道
绿色通道:对贫困学生资助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资格复查
严格按照国家及我省招生政策要求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报名及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纸质档案、录取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组织开展相关科目文化测试或专业复测,严查冒名顶替学生。
第二十一条 学历证书名称和种类
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其他事项
1.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本章程由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地址: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99号
电话:0532—860515138605166686051512网址:http://www.qchm.edu.cn
邮箱:zsb@qchm.edu.cn
邮编:26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