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职业学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结合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凡报考淄博职业学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三条 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淄博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009
第五条 学院地址:淄博市淄博新区联通路西首 邮编:255314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2002年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学院坐落于全国优秀旅游城市、齐文化发祥地、世界足球发源地、国家园林城市、工业名城—山东省淄博市。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职业高校。现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校优秀建设单位、山东省首批优质校、全国诊改试点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获得黄炎培职业教育奖,入选全国高职院校教学资源、服务贡献、国际影响力“50强”。
★办学条件
目前,学院规划面积2000余亩,建成面积1980亩,建筑面积59万平方米。学院全面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注重人才引进和内部培养,实施“全员素质•百万工程”“岗位创新•百万工程”“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建设工程”和“名师带动工程”,逐步打造了一支高层次、双师型教师队伍。目前,专任教师中正高职称73人、副高职称320人,具有博士学位的48人、硕士学位的668人,“双师型”教师占比达55%。有万人计划人才、国家教学名师2人,二级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名师8人,省教书育人楷模1人,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5名,省青年技能名师3人,省高校十大师德标兵2人,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9个,省职教名师工作室2个。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淄博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淄博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淄博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专业设置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美术类)、环境艺术设计(美术类)
第四章 报考条件、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招生录取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见各省计划指南手册。
第五章 专业课考试
第十五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再组织单独考试,若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办相关规定为准。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美术类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照综合分及考生志愿确定录取专业。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第七章 收费退费标准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分别为: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6600元/年人,环境艺术设计专业5500元/年人。
住宿费按山东省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退学退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格复查及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淄博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新区联通路西首 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55314
学校网址: http://www.zbv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b.zbv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33-23481112342033(传真)
招生监督电话:0533-2348608
电子邮箱:zb@zbvc.edu.cn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淄博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有关政策法规或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上级部门或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淄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