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2020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文件精神,我校2020年继续在江苏省内进行综合评价录取,以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致力医学事业并适合医学人才培养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专业与计划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招生计划 |
临床医学 | 5+3医 | 理科 | 28 |
口腔医学 | 5+3医 | 理科 | 5 |
临床医学(儿科医学) | 5+3医 | 理科 | 6 |
临床医学 | 5 | 理科 | 40 |
口腔医学 | 5 | 理科 | 8 |
儿科学 | 5 | 理科 | 10 |
预防医学 | 5 | 理科 | 3 |
二、报名条件
具备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的江苏省高中理科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高、对医学及相关专业有浓厚兴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名: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含)以上者(主办单位应为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植物学会和中国动物学会、中国计算机学会);
2.高中阶段被评为地市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者。
三、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9时至2020年5月21日17时。申请人登录“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http://zs.njmu.edu.cn/),点击“网上报名”,根据提示的“报名流程”完成相关报名手续。
(二)提供书面申请材料
1.报名表。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用A4纸打印,须与网上填报内容完全一致,否则无法通过资格审查。
2.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须由所在中学审核、在学校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校长签字确认、加盖教务部门公章。获奖证书应在我校规定的报名时间之前取得,我校不接受事后补报。
3.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4.申请人自荐信。不超过1500字,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对医学的认识、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
书面申请材料请于2020年5月22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EMS方式寄至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邮编:211166),信封上请注明“综合评价录取报名申请材料”。此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四、选拔办法
(一)确定面试资格
1.依据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面试资格。
2.获得面试资格的申请人名单于2020年6月10日前在“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上公示,申请人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
(二)面试测试
1.面试测试主要考核学生的学习能力、综合素质、沟通表达能力,以及是否具有医学生培养潜质及创新潜质等。
2.我校面试时间初定为2020年7月11-12日,具体时间安排将在“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上发布。获得面试资格的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面试的考生,请提前在报名系统中缴费,并在线打印准考证。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规定,每位考生应缴纳考试相关费用60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已缴纳费用但未参加面试者,测试费不予退还。
3.我校将对完成面试的考生进行复审,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300%的比例,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产生我校2020年综合评价录取候选人名单。该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经考试院公示、考生所在中学公示以及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凡有举报并经查实,即取消考生综合评价录取资格。我校招生监督电话:025-86869060。
4.经公示无异议,获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未填报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录取政策
1.凡获得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20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高考成绩须达到理科类本科第一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且两门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B、B,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有关补充规定。
2.采取高考成绩、综合评价录取面试成绩、专业特色加分加权综合测算的方法取得考生最终成绩,按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录满规定的计划数为止。
加权综合测算方法如下:
项目 | 所占权重 | 备注 |
高考成绩 | 55% | 高考成绩总分折算成标准分(百分制),再按55%计算出所得高考成绩分计入总分(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不算分值) |
面试测试 | 40% |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40%计算出所得面试成绩分计入总分 |
选测科目 | 5% | 选测科目(限物理、化学、生物3门)有1门获得“A+”等级的,加2.5分 |
3.拟通过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公示。
六、保障措施
1.学校在综合评价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命题、测试等环节,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考试安全保密和组织管理的相关规定。面试过程遵守“五随机”原则,全程录音、录像。选拔办法、程序、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组具体实施,并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3.考生及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申请、审核和公示。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将取消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
七、有关说明
本简章由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若国家或江苏省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开展综合评价录取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八、联系方式
网址:http://zs.njmu.edu.cn/
电子邮箱:zhaoban@njmu.edu.cn
咨询电话:025-86869191025-86868661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
邮编:211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