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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师范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导读摘要:忻州师范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

忻州师范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忻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忻州师范学院

二、院校代码:10124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层次:本科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

七、学校地址:

主校区:山西省忻州市和平西街10号

东校区:山西省忻州市学府街62号

南校区: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山南路忻师南巷10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忻州师范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条忻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忻州师范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忻州师范学院的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五条忻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六条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综合考虑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地域、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优化专业分配结构,相对稳定”的方法、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制定学校分省来源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段考生。

第七条学校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八条录取规则

1. 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政策加分)调档。

2. 我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审查合格,符合忻州师范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忻州师范学院依据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考生排序办法按照生源地相关规定执行),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确定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各科目分数均相同时,根据其专业志愿同时录取。

3. 报考公费师范生的考生进档后分生源地市按各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专业进行录取;录取时生源所在地市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

4.在内蒙古自治区,文史、理工类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5. 对于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即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选测科目等级再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6. 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7. 艺术、体育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艺术、体育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体育类专业成绩使用各省统考和测试成绩,学校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8.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选考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当地、当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执行。

9. 英语、翻译专业要求考生的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或改学英语。

10.对口升学和专升本的招生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录取规则。

11.身体健康要求:忻州师范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口吃、无各种残疾。学校体育类专业,原则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第四章学历、学位证书

第九条学生毕业时,符合忻州师范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 颁发忻州师范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忻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忻州师范学院学位证书。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条学费标准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住宿费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批准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章其它

第十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学生在校期间,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困难学生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三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张虎芳职务:院长

第十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度忻州师范学院所属校区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十七条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忻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s.xztu.edu.cn

招生办电话:0350-3611123

招生办传真:0350-3611333

通信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和平西街10号

邮政编码:0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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