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966。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渭惠路24号。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学院是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为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首批50所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经验典型高校,也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计划建设单位。学院设有水利工程分院、建筑工程分院、交通与测绘工程分院、经济与贸易分院、机电工程分院、信息工程分院、生物工程分院、生态环境工程分院、药物与化工分院、动物工程分院、旅游与管理分院、文理分院、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国际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6个分院部。开设有8大类73个高职专业,在校学生2万余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2020年我院73个专业面向7个省市计划招生。学院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或在我院招生就业网上查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十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按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在网上远程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分省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2)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位次进行专业录取,无明确规定的,依据语文、数学、英语及综合成绩顺序作为录取参考。
(3)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可以调剂到未录取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 学院对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我院严格按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所有专业学费5500元/年·生。
第六章助学体系
第十六条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院通过印制招生简章、参加招生咨询会、网上咨询、办公室咨询、电话咨询等方式开展各种招生咨询工作。
第十九条 招生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陕西·杨凌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渭惠路24号
邮编:712100
电话:029-87083921 传真:029-87083940
招生咨询电话:87083921、87083005、87083400、87084411
网址:http:// www.ylvtc.com
mail:ylzyzsb@163.com
第二十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