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医疗器械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以及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招考委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委办公室组成的信访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上级和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学院概况
第六条 学院全称:泸州医疗器械职业学院。
第七条 学院国标代码:14732;四川招生代码:5805。
第八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长湿新城第二医教园区,
邮政编码:646300。未在任何地方开办分校。
第九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十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二条 学院隶属单位:泸州昊阳森腾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第十三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等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四川省教育厅电子注册;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总分优先、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
第十五条 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进档考生,如服从专业调配,将被调配到未录满额的其它专业。
第十六条学院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外语语种要求:不作语种要求,但考生进校后大学外语公共必修课为《大学英语》。
第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九条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条 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学院将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可调剂各分专业计划。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同时可通过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二十四条 2020年全国各分省招生专业及计划数
泸州医疗器械职业学院2020年全国各分省招生专业计划一览表 | |||||||||||||||||||||
序号 | 招生 | 招生批次 | 科类 | 合计 | 各分省计划 | 学费 | 备注 | ||||||||||||||
专业 |
四 川 |
河南 | 河北 | 山东 | 山西 | 湖南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
1 | 医疗设备应用技术 | 专科批次 | 医药卫生类 | 600 | 300 | 10 | 10 | 10 | 36 | 10 | 6 | 30 | 90 | 10 | 30 | 30 | 10 | 10 | 10 | 12000 | |
2 | 精密医疗器械技术 | 专科批次 | 医药卫生类 | 600 | 300 | 10 | 10 | 10 | 36 | 10 | 6 | 30 | 90 | 10 | 30 | 30 | 10 | 10 | 10 | 12000 | |
3 |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 专科批次 | 医药卫生类 | 600 | 300 | 10 | 10 | 10 | 36 | 10 | 6 | 30 | 90 | 10 | 30 | 30 | 10 | 10 | 10 | 12000 | |
4 | 康复工程技术 | 专科批次 | 医药卫生类 | 600 | 300 | 10 | 10 | 10 | 36 | 10 | 6 | 30 | 90 | 10 | 30 | 30 | 10 | 10 | 10 | 12000 | |
5 | 医疗器械经营与管理 | 专科批次 | 医药卫生类 | 600 | 300 | 10 | 10 | 10 | 36 | 10 | 6 | 30 | 90 | 10 | 30 | 20 | 10 | 10 | 10 | 12000 | |
合计 | 3000 | 1500 | 50 | 50 | 50 | 180 | 50 | 30 | 150 | 450 | 50 | 150 | 140 | 50 | 50 | 50 | 12000 |
备注:招生专业、招生计划、院校代码、专业代码及相关招生政策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正式公布为准。
第五章奖、助、贷资助体系:
第二十五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在新学期开始前,学生需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般设在县教育局内)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新生入学报到时须向学院出具与当地银行(或信用社)签定的助学贷款协议书,这些材料经学院审查通过后,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第二十六条 奖学金:用于奖励或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以及学院设置的各类奖学金等。
第二十七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每学年评定一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4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上述各类奖项具体评选办法参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和学院有关规定。困难毕业生帮扶:主要用于资助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专项费用,毕业前评定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补助600元。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一次性給予每人1200元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条件的,不重复享受)。
第二十八条 收费标准:按照经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的标准收取。
第六章 招生工作的监督、申诉、咨询
第二十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办公室监督电话:0830-3331222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电话:0830-3335666
学院网址:http://lzylqx.yewebportal.cc
招生咨询:罗老师:18615738508 李老师:18615738506
左老师:18615738507 张老师:18615738505
赵老师:18615738509
邮政编码:64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