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云南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559
学院简介:云南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于2004年5月26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云政复[2004]58号),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原云南省体育运动学校升格而成,是一所培养适应云南省体育事业发展的高级应用型人才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层次)。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院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招生工作组,负责全省招生宣传、咨询和部分专业考试工作,并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和指导、监督下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2020年学院共有13个专业招生,全部实行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九条招生专业如下:
运动训练、体育教育、民族传统体育、体育保健与康复、社会体育、健身指导与管理、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无人机应用技术、经济信息管理、旅游管理、康复治疗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新闻采编与制作。部分专业有省外招生计划,具体的计划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下达为准。
第四章入学考试
第十条学院高职专科录取的学生(五年制大专转段学生除外)均需参加全国普通招生统一考试或者云南省三校生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一条、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云南省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省外体育类考生均承认当地体育类统考成绩。体育类考生成绩合格才能填报我院志愿。
第五章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
第十二条学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工作由各省教育厅设立的招生机构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考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我院将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体育类考生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均上云南省划定的体育类专科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省外体育类考生的录取规则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学校认定考试成绩及结果)。文史、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相关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区),执行相关省(市、区)的录取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第十三条录取结果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学院负责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新生入学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我院收取标准严格按照云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凡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校活动;有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均可争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
第十六条 学生就读期间,表现优异者,可推荐参加各级各类体育赛事。如全运会、省运会、大学生联赛、国家级、省级学生职业技能大赛。其中,在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者,均有机会免试就读省内重点本科院校。
第十七条家庭贫困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申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
第七章附 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若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云南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昆明市滇池旅游度假区体院路3号
邮编:650228
联系电话:0871—68063602;0871—64310768
传真:0871— 6431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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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
二0二0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