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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文理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导读摘要:宝鸡文理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

宝鸡文理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宝鸡文理学院,学校国标代码为10721,英文校名为BaojiUniversityof Arts and Sciences。

第三条学校位于陕西省宝鸡市,分为三个校区(高新校区: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号,邮政编码:721013;石鼓校区:陕西省宝鸡市宝光路44号,邮政编码:721016;蟠龙校区:陕西省宝鸡市蟠龙新区龙翔大道003号,邮政编码:721001)。

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办学类型:学校为陕西省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7年学校被陕西省列入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计划。现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法学院、教育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物理与光电技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地理与环境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子电气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体育学院等17个二级学院,开设有65个本科专业。学校现有7个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授权点,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宝鸡文理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纪委、学校党政办公室、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网络与信息技术管理处、财务处、保卫处、团委、后勤管理处等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实施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当年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计划数据为准。学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平衡各省(市、自治区)上线生源。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学校对各省(市、自治区)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数录取。

第十条学校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之内。按照高分到低分录取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未满额,再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一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办法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江苏省考生录取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相关要求为准,考生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确定考生专业,考生投档成绩及等级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专业。

第十二条专业分配原则:按照专业清(专业清指按专业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先按照第1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专业队列,按照“分数优先”规则排序后,依照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于第1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依次从第2、3、4、5、6专业志愿以及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按上述方法进行录取,满额为止)原则确定。考生分数相同时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排列的位次先后顺序进行录取,若所在省(市、自治区)没有排列位次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艺术类专业投档方式及比例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和相关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进档的省外各艺术类专业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相应专业统考或联考(含校际联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陕西省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按照《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录取中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的,则分别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体育教育专业投档方式及比例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和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进档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体育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取中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五条陕西省职业教育单招本科专业录取原则:考生在文化课过省统考分数线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较高的考生,在文化课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都相同时,则分别按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若所在省级招生办(考试院)组织有口语考试工作,考生须参加省级招生办(考试院)组织的英语口试且成绩合格;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0分。为了便于组织教学,对其他专业学校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考生入学后外语公共课及相关专业课程将全部采用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七条学校各类专业在录取中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学校各专业考生健康状况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学费与资助

第十九条学校学费标准严格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的收费标准和规定,本科文史类专业为3500元/年;理工类、外语、体育等专业为45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学费标准若有变动,以价格主管部门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进行资助帮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招生联系单位:宝鸡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号

邮编:721013

电话:0917-3361065

传真:0917-3361066

本科招生网址:http://ein.bjwlxy.cn

E-mail:bjwlxy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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