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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导读摘要:浙江财经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发办〔2020〕6号)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

浙江财经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发办〔2020〕6号)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文件要求,我校决定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具体事项如下:

一、学校简介

浙江财经大学坐落在素有“人间天堂”美誉的浙江省杭州市,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法、理、工、艺、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高校,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在校普通全日制学生15000余人(不含独立学院)。学校围绕“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型财经大学”目标,始终坚持把人才培养作为核心任务,已成为浙江省财经类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被誉为浙江财税干部的“黄埔军校”、会计师的摇篮、金融家的沃土、企业家的殿堂。

二、招生对象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二)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专业须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

(四)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三、招生专业、计划

2020年计划招生425名,具体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序号 专业 本科专业类 学科门类 招生计划
1 财政学 财政学类 经济学 30
2 税收学 财政学类 经济学 30
3 行政管理 公共管理类 管理学 30
4 工程管理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管理学 30
5 会计学 工商管理类 管理学 15
6 财务管理 工商管理类 管理学 15
7 金融学 金融学类 经济学 5
8 工商管理 工商管理类 管理学 30
9 市场营销 工商管理类 管理学 30
10 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类 管理学 30
11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管理学 30
12 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济与贸易类 经济学 30
13 经济学 经济学类 经济学 30
14 法学 法学类 法学 30
15 英语 外国语言文学类 文学 30
16 经济统计学 经济学类 经济学 30

注:学费收费标准按我校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四、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20年7月14日至7月20日中午12:00前登录浙江财经大学招生网点击“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按提示逐项填写报名信息。

(二)上传材料

报名全部为网上进行,无需邮寄纸质材料,考生须将以下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

1.本人签字确认的《浙江财经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扫描件;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

未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

五、资格审核

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报名条件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和报名材料,考生于2020年7月22日登陆报名系统或学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考生按规定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六、考核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相关考核测试。

(一)考核形式:笔试

(二)考试科目:

1.大学语文(参考书目:大学语文,王步高,南京大学出版社);

2.英语(参考书目:新编大学英语综合教程第2、3册(第三版),何莲珍主编,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3.综合(综合素质测试:包括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以及对政治、时事、国情、省情、法律、经济、科技、历史、人文等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三)测试时间:初定7月底(具体时间在本科招生网上另行通知)。

七、志愿与录取

(一)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中,限选1个专业志愿;

(二)各考试科目(大学语文、英语、综合)成绩均需不低于60分。在各科成绩达到要求的前提下,对考生按总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时按照专业计划数1:1进行投档。若考生总分成绩相同时,先后按语文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综合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优先权视为一致;

(三)在录取时,当各专业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人数不足专业招生计划的110%时,录取人数控制在各专业报考人数的85%以内;

(四)凡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需提供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不能提供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批准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六)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在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2.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的;

3.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八、学生管理与毕业

(一)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的学生,学制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系统,不再享受学校本科生准入准出等转专业政策;

(二)凡在学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根据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三)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九、保障与监督

(一)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第二学士学位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二)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审查、监督整个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实施的全过程;

(三)坚持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

十、附则

(一)学校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考试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考试时间和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二)考生应严肃考试纪律,如有违纪行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教育部和浙江省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和浙江省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71-8755748087557456

招生咨询邮箱:zsb@zufe.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zufe.edu.cn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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