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师范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吉林师范大学是吉林省重点大学。学校建于1958年,经过6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形成了融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和继续教育学生为一体,以教师教育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体系。
学校建有四平、长春两个校区,校园环境舒适,基础设施完备,功能配套齐全。现有67个本科专业,1个“满族历史与文化”博士学位授权点,20个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面向全国招生。多年来,学校秉承“好学近知,力行近仁”的校训精神,努力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培养高素质应用人才。教师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以基础厚、能力强、潜力大、素质好而受到社会的广泛欢迎和好评,在基础教育界享有较高声誉;非教师教育类专业紧密结合社会需求,注重学生职业品格与专业技能培育,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学生就业率一直稳居省属高校前列,毕业生遍布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
一、招生专业与计划
1.招生专业
美术学院:美术学(师范)、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绘画、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广播电视编导、动画、数字媒体艺术
音乐学院: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
文学院:书法学(师范)
2.招生计划
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二、报考条件与要求
1.考生须参加本人户口所在地招生机构统一组织的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取得高考报名资格,符合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规定。
2.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3.美术学(师范)、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绘画、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承认招生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美术学与设计学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
书法学(师范)专业除吉林省组织校考外,其他招生省份均采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书法学专业考试合格成绩。
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除山东省承认山东师范大学组织的联考合格成绩外,其他招生省份均采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音乐类专业考试合格成绩。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执行普通类批次控制线,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进行录取,无艺术类校考或省统考要求,非艺术类考生也可以报考,毕业时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4.音乐表演专业分声乐方向和器乐方向,器乐方向招收的乐器仅限于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单簧管、萨克斯、长笛、圆号、长号、小号、二胡、琵琶、古筝、扬琴和伽倻琴。
5.广播电视编导、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主干课用英语或英汉双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三、学费标准
美术学(师范)、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绘画、书法学(师范)专业5940元/学年,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6820元/学年,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4000元/学年,如有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四、录取原则
1.美术学(师范)、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绘画、动画、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书法学(师范)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的60%+专业课成绩的10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再次相同时,按高考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2.音乐学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的60%+专业课成绩的10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再次相同时,按高考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音乐表演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成绩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再次相同时,按高考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普通类专业在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中,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高考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五、其他
1.广播电视编导、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生就读地点在长春校区,其他专业在四平校区。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专业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明显的考生,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调查。对在艺术类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程序和规定从严查处。
3.我校招生的所有事宜均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答复,不委托其他任何人参与实施相关招生工作。考生和家长因轻信其他人员的许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4.本简章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招生章程执行。
六、联系方式
四平校区: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
长春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卓越大街399号
学校网址:http://www.jlnu.edu.cn/
招办网址:http://web.jlnu.edu.cn/zsb/
咨询电话:0434-3294661
电子邮箱:jlsdzs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