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是国家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政策性强、流程复杂、社会关注度高。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和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的相关指示精神,拟对2021年全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做如下部署。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1年,我校美术学院、音乐学院、影视传媒学院共有17个专业(大类)及方向参加招生,涵盖音乐、美术、表演、播音、舞蹈、编导等众多艺术门类。详见下表所示:
专业门类 | 招生专业 |
美术与设计学类 | 美术学(师范)、绘画、设计学类、雕塑、中国画、动画、摄影 |
音乐类 | 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音乐表演(中俄合作)、录音艺术 |
表演类 | 表演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舞蹈类 | 舞蹈学 |
编导类 |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 |
书法类 | 书法学(审批中) |
二、考试类型
学校各艺术类专业,最大限度利用省级艺术类统考或联考成绩,对于省统考涉及面较广的美术与设计学类、编导类、音乐学类,取消全部校考,全面采用各省级统考或联考成绩;对于省统考涉及面较窄的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等专业,则遵循“有统考(或联考)省份一律不再组织相关专业校考”的指导原则。2021年,我校艺术类校考专业及涉及省市、计划数如下所示:
校考专业 | 校考招生省市 | 计划数 |
表演 | 北京、黑龙江、吉林、江苏 | 总计13人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吉林、江苏、广东 | 总计9人 |
舞蹈学 | 上海、江苏 | 上海5,江苏3 |
备注:各艺术类专业(包括统考、联考、校考)招生地区及计划数,均以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2021年本科专业招生目录》为准。
三、校考方式
根据教育部艺术类文件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以“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第一要务,2021年度艺术类校考采用线上考核的方式。考核时间、方式、科目等具体信息,最终以学校招办公布的《2021年上海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校考实施办法》公布为准(2月初公布)。
四、录取规则
(一)考生须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或填报资格,并参加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各省(市)规定的相应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
(二)使用各省市统考(联考)成绩的专业,其所在批次(科类)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市,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校考和使用各省市统考(联考)成绩的专业,其所在批次(科类)采用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如全部投档),其录取方法为:
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折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优先参照专业成绩,各专业类别成绩折算公式如下:
美术与设计学类、书法类:
折算总分=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0
编导类:
折算总分=文化成绩/文化满分*70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0
音乐类、舞蹈类、表演类、播音与主持类:
折算总分=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
五、联系方式
学校官网:http://www.shnu.edu.cn
学校招生办官网:http://ssdzsb.shnu.edu.cn
学校招办咨询电话:021-64322695
六、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办、监督检查室监督。举报电话:64322204
七、其他须知
以上未尽事宜,具体参照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