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师范学院2021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太原师范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和人才培养目标,我校2021年招收游泳、女子足球高水平运动员。
太原师范学院2021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生项目、计划及范围
1.招生项目:游泳、女子足球(11人制)
2.招生计划:游泳40名、女子足球11名
3.招生范围:全国
二、招生专业
1.汉语言文学(文科)2.教育学(文科)3.体育教育(文、理科)
三、报名条件
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学历或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符合生源所在地普通高校2021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完成生源所在地2021年高考报名,具备以下条件者可参与报名:
(一)游泳
1.获得二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且高中阶段(2018年9月1日-2021年1月31日)在省(市)级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不含接力项目)或全国比赛个人项目前八名(不含接力项目),比赛成绩须达到相关运动等级。
2.游泳项目仅限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仰泳(100米、200米),蛙泳(100米、200米),蝶泳(100米、200米),混合泳(200米、400米),考生获得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运动项目一致,且运动小项必须一致。
3.不招收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游泳协会注册过的运动员。
4.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二)女子足球(11人制)
1.获得二级(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且高中阶段(2018年9月1日-2021年1月31日)在省(市)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全国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或2018-2020年入选全国校园足球夏令营总营最佳阵容名单(高中组)者。
2.考生获得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运动项目一致。
3.不招收:
(1)凡曾参加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国足球甲级联赛、中国足球乙级联赛者(含联赛预备队及增补运动员,以中国足协公布的上述赛事秩序册为准);
(2)在任何地方足协、足球俱乐部注册并不符合无条件自由转会者。
4.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四、报名及专项考试
(一)报名:考生需于2021年2月22日前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为电子文档(PDF格式),统一以“游泳/女子足球+运动等级+姓名”命名(如游泳一级运动员张**),并发送到邮箱:tysyzsb@126.com。我校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报名截止后,学校将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名单将于2021年3月1日前在招生网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初审通过考生必须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体育单招管理系统中自主进行报名。
报名所需材料:
1.考生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表中各项内容必须认真填写,身份证号(18位)、考生号(14位)确保准确无误,签字处必须考生本人及监护人签字。
2.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证明: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证书原件或应届高中毕业证明
4.等级证明: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考生仅需提供符合报名条件的自己确定报考的一个项目的证书,游泳运动员需注意提供的等级证书小项必须与第一项考生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一致。请不要发送多个证书,否则无法认证考生报考项目,审核将不予通过。
5.成绩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同一次比赛的比赛秩序册、比赛成绩册(或比赛成绩证明)和获奖证书(三者缺一不可);请在材料中将本人名字标出;如比赛秩序册、比赛成绩册(或比赛成绩证明)原件过厚,可扫描封面、目录和有本人信息的相关页面。
6.主力队员证明:报考集体项目的考生,须提供赛事组队单位出具的是否为主力上场队员的证明(证明模板见附件)(该项仅限报考女子足球项目的考生提供)。
请考生将以上6项报名材料严格按照以上顺序扫描为一个PDF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资料邮寄:专项测试成绩公布后,我校将公布专项测试合格名单,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须将以上所需报名材料邮寄至我校,如发现考生相关材料造假,将取消其相应资格并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其他考生不需要邮寄。
(三)专项考试内容、时间
1.考生需参加由体育总局科教司组织的统测,我校不再组织专项测试。考生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体育单招管理系统中自主进行注册、报名、交费,报名时须填报“太原师范学院”,并按相关要求按时参加统测。
2.游泳及女子足球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考生可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和“体教联盟”APP中查看。
五、文化考试
获得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的考生,可申请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课考试(下称“单招文化课考试”)。申请参加单招文化课考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自主进行报名、交费,报名时须填报“太原师范学院”。考生下载准考证后按规定时间在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考场参加文化课考试。其他考生需在生源所在地按规定时间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领导组将综合生源情况、测试成绩、运动队建设等因素,划定文化课合格分数线。
六、录取办法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情况,按以下原则分类录取,各类计划不交叉:
A类:获得国家一级(含)以上等级证书且专项测试成绩达到相应要求,经本人申请,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后,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考生只需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单招文化课考试。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领导组将综合生源情况、测试成绩、运动队建设等因素,划定文化课合格分数线,按专项测试成绩排名录取,该类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今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数的20%(其中游泳项目8人,女子足球项目2人)。
B类: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且专项测试成绩达到相应要求,按如下原则录取:
1.对于部分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该类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生源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65%以上(含65%),按专项测试成绩排名录取,该类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今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数的30%(其中游泳项目12人,女子足球项目3人)。
2.其他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按专项测试成绩排名录取,该类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今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数的50%(其中游泳项目20人,女子足球项目6人)。
七、其他
1.取消本科文理一本线、二本线的省(市),以及实行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各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2.如考生所在省(市)组织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测试并成绩合格。
3.我校严格落实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4.考生及其所在中学应诚实守信,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5.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报名及考核选拔不收取任何费用。
6.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若有关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相关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7.本简章发布后,教育部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政策若有调整,学校将按教育部调整后的政策作相应调整。
8.学校监察部门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9.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属太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1-2886335
通讯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319号
邮政编码:030619
招生网站:https://zjc.ty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