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淄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淄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淄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淄博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3009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联通路506号邮编:255300
第六条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学院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淄博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组织保障及申诉渠道
1.选派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加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2.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对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申诉渠道: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姓名、考生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核查理由,传真至0533-2342316。
第十条淄博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533-2348608
第四章招生计划、专业及报名考试要求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为3200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1300人(含退役军人计划1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9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考生报名缴费及考试安排详见学院招生网站。
第十二条报名条件
已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其中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开展。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第十三条报考要求
1.思想政治品德和体检要求,均按照《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退役士兵报考单独招生,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要求进行。
2.各专业招收男女生的比例没有限制。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3.春季高考考生报考我院单独招生,考生类别要与报考专业类别一致,不允许跨类别报考。兼报春季高考与夏季高考的考生在报考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时,只能选择一个考生类别报考,不可重复报考。
4.考生可报考1个专业志愿,不设调剂志愿。
5.免试录取规定: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已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的,均可向我院提出录取申请。申请免试的考生须于3月6日前向我院招生办公室报名并以邮政快递方式提交免试申请表及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经我院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录取试点院校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试点院校。
联系电话:0533-2342033
6.空中乘务专业报考要求:
(1)身高:女生,164cm-174cm;男生,175cm-184cm。
(2)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皮肤病及慢性病、遗传病史。
(3)身材匀称、五官端庄、肤色健康。
(4)无口吃、无明显“O”型或“X”型腿。
(5)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胎记及纹身。
(6)矫正视力不低于1.0,无色盲、色弱、斜视等。
(7)身体条件符合民航局方对于民航从业人员相关规定。
(8)政审: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十四条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及缴费时间:考生报名、准考证打印及考试安排见学校招生网站。
2.报名方式及要求:
(1)网上报名:考生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报名,(网址:http://wsbm.sdzk.cn/gzdz/),时间为3月3日至5日。
考生可登录我院招生网站http://zb.zbvc.edu.cn/随时了解有关招生政策及注意事项,缴纳报考费。不接受现场报名。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也要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按要求准确输入个人报考信息,因考生操作失误造成报名不成功的,由考生本人负责。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报名结束后不允许再更改院校志愿及报考专业,报考费概不退还。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类考生报考单独招生,为便于安排教学,仅限报考如下专业:市场营销、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云计算技术与应用。
(2)网上公示审核通过考生名单:报名缴费结束后,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网站公示。
第五章考试办法及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命题、考试与评分
1.命题:考试试题及评分标准,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命制。
2.考试:采取网上考试(测试)的方式。
3.评分:依据《淄博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考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办法和程序评定,学院纪检督察部门对考核、评分全过程实施监督,确保考核、评分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十六条考试科目、考试时间
单独招生考试科目:职业适应性测试(网上考试),总分300分。
综合评价考试科目: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合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网上考试)两部分组成。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合满分为11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网上考试)满分为190分,合计总分为300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合办法为,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十一科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确认。即,每科“合格”计10分,“不合格”计0分。
考试时间:3月13日,具体考试安排见学院招生网站。
分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具体要求与实施细则,请于3月10日后登录我院招生网站查看。
第十七条录取规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学院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各专业优先录取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再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退役军人单独招生计划单列,单独排序录取。
2.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及专业体检要求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公示预录取名单:3月19日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时间如有变动,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为准)
4.3月21日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7月中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如有变动,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为准)
5.依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1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需要按要求签订承诺书。
6.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一般不再调整专业。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及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新生与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一起入学,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淄博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在岗职工类考生教学安排。
录取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在岗职工类考生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的原则实施教学。采取弹性学制,学业年限为3-6年。允许学生采用工学交替等方式分阶段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联通路506号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55300
招生信息网:http://zb.zbvc.edu.cn/
电话:0533-2348111、2342088、2821888、2342033(传真)
电子邮箱:zb@zbvc.edu.cn
备注: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的招生信息网,因时间紧张,所有关于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信息都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