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泰山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3861
第六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81号
第七条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组织领导:学院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命题组、保密组、考试组、技术组、录取组、阅卷组、统分组、收费组、安全保卫组、疫情防控组、监督投诉处理组,制定《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目标,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条监督机制。学院纪检督察部门全程参与本招生考试工作,建立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保证考试各环节公平、公正、透明。
第十一条选派坚持原则、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考试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考试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加强对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第十三条制定疫情防控预案,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实施命题、考试、阅卷、统分、录取等工作。
第十四条考试一律在网上进行。
第四章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为2500人,其中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200人,单独招生计划1300人(含退役军人计划150人)。
第十六条各招生专业计划通过学院网站招生信息网(www.mtotc.com,cn)、招生简章以及学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第五章报考条件
第十七条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未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可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参加高考补报名。
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2021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
农民工、在岗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农民考生若不能跟班就读仅限报考单独招生建筑工程技术、园艺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现更改为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三个专业。
第十八条报名时间、方式和缴费
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3月3日—5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或登录我院官网(网址:www.mtotc.com.cn)进入“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选择“13861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填报专业志愿。报名后第二天,登录我院官网(网址:www.mtotc.com.cn)进入“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缴费系统”缴费。缴费成功即报名成功。
第六章测试办法
第十九条考试科目
1.综合评价招生考试
总分300分。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赋分,占总成绩40%;网上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占总成绩60%。
2.单独招生考试
退役军人考试科目为职业适应性网上笔试,总成绩300分。
除退役军人外其他考生网上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职业适应性测试,每科100分,共300分。
第二十条考试时间
2021年3月13日9:30-11:30,共120分钟,多门连考,中间不断。
第二十一条网上测试办法
1.考试系统
初步确定“ATA”系统(以学院官网公布最终选用系统为准,同时确定备用测试系统),具体使用方法请随时查看学院官网“招生信息网”《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指南》。
2.考前准备
考生须在2021年3月9日前自行准备好考试相关设备、物品和条件。备好支撑双机位运行的硬件,即两部带摄像头的设备,包括笔记本电脑、手机、手机支架。须使用畅通的无线宽带或4G及以上网络。笔试答题使用A4空白复印纸和黑色中性笔,由考生本人书写。备好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
3.考前模拟测试
2021年3月10日-11日随机测试 。该测试不计入成绩,主要让考生熟悉系统操作、熟悉考试题型,发现、校正考试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4.考试
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试系统,仔细阅读《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生须知》和《承诺书》,按照要求规范答题。
5.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向我院提出申请,经省教育厅资格审核后,可免试进入我院学习。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退役军人、单独招生(除退役军人外)、综合评价分别按照各类招生计划数1:1.2比例确定录取分数线,按照“志愿清”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类计划中“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办学”、“与技师学院合作办学”专业单列计划,单独录取。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各类计划、各专业计划如有空余,可相互调剂使用。
第二十三条公示预录取名单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3月18日在院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于3月21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审批结果,寄发录取通知书。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八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要对照录像逐一对学生进行身份确认,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它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被录取的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在岗职工和退役军人学制三年,教学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方式进行(具体工作另行通知)。对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退役军人,执行国家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泰山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章其它
第二十九条 本招生具体实施办法在学院网站(www.mtotc.com.cn)和微信公众号公布。
第三十条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38-86281188628178
咨询QQ:2954033151
监督电话:0538-8628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