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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导读摘要: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为了保证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鲁教学字〔2021〕2号《山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鲁教学字〔2021〕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号)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结合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080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旅游路4657号(旅游路东首),邮编:250103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纪委书记、副院长为副组长,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学院招生就业处在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九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纪委及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学院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十条 学院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指挥,全面负责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我院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2100人,其中单独招生计划9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2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五章报名考试安排

第十二条报考条件

已参加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夏季招生报名且缴纳过报名费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我院高职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2021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第十三条 报名

1.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3日—5日 。

2.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方式。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或登录我院网站(网址:https://www.sduc.edu.cn/),点击“2021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进行报名,选择“14080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并填报专业志愿。

(统一填报志愿,报名时按要求准确输入个人报考信息,因考生操作失误造成报名不成功的,由考生本人负责。每名考生只可选报1所试点院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二者不能兼报。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类考生报考单独招生,为便于安排教学,仅限报考专业:建设工程管理、市政工程技术 。)

第十四条 考试安排

1.我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线上考试(测试)的方式,考试时间为2021年3月13日—3月14日。(具体考试安排、线上考试具体要求与实施细则,请于报名缴费后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查看。)

(1)单独招生考试内容为文化素质(语文、数学)和职业技能,文化素质200分,职业技能300分,总分500分,考试时间共45分钟。

(2)综合评价招生采取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与线上考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占比40%,计200分;考试内容包括文化素质(语文、数学)和职业能力测试,文化素质100分,职业能力测试200分;总分500分,考试时间共45分钟。

2.考试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务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

第十五条 命题与评卷

1.单独招生的“文化素质”考试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语文、数学教学大纲命题,主要考查考生基础知识、文化素质情况。“职业技能”考试采取职业适应性测试方式,包括心理素质、职业能力倾向、技术技能基础等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综合技能素质。

2.综合评价考生的“文化素质”考试依据山东省普通高中语文、数学教学大纲命题,主要考查考生基础知识、文化素质情况。“职业能力测试”依据职业能力公共基础知识命题。

3.评卷工作我院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十六条 凡在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及相关事宜

1.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按照学生成绩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分数择优录取。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2.计划调整原则: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和学院统筹安排可调剂使用。录取未满额的专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

3.免试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要求执行。(具体要求见学院招生信息网)

4.录取手续:学院在本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由学院寄发。

5.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但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21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十八条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类考生录取及培养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类考生录取原则按专业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培养方式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院校扩招和学生培养管理的通知》(鲁教职函〔2019〕9号)文件要求实施。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群体实施分类教学,在标准不降的前提下,单独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弹性学习时间和多元教学模式。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复查:被学院录取的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否则,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学院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审核和体检,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二十二条 证书颁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有效。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67892888、89709888

传真:0531-67892888

监督电话:0531-89709799邮编:250103

网址:https://www.sduc.edu.cn/

邮箱:zsjy@sduc.edu.cn

校址:山东省济南市旅游路4657号(旅游路东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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