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 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发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代码:14320)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84号,邮编:266071
第六条 学院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各业务环节进行全程检查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
我校2021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18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4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十二条 身体条件有关要求身体健康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其中,航海类专业体检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规定执行:
1.航海技术专业: 身高1.65米及以上;无色盲及色弱;双眼裸视均能达4.7(0.5)及以上, 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 听力以电测听力计测定,双耳裸听力在0.5、1.0、2.0、3.0kHz频段上平均小于等于30dB。其它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规定执行。
2.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身高1.60米及以上; 无色盲;双眼裸视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听力以电测听力计测定, 双耳裸听力在0.5、1.0、2.0、3.0kHz频段上平均小于等于40dB。其它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按照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生分类别核定分数。
2.各专业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总分,分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对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4.若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且考生填报服从调剂,学院可根据专业录取实际进行调剂录取。
第十四条 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 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五条已被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1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十六条 测试方式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2021年我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均采取网络测试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测试内容及成绩构成
(1)单独招生考试:文化基础测试+职业适应能力测试;其中文化基础测试总成绩300分,由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组成; 职 业适应能力测试总分100分;合计总分400分。成绩核算不设置文化基础、专业素养构成比例;不设置专业级差。
(2)综合评价招生:
招生对象: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考核科目:文化基础测试+高中学业水平成绩+职业适应能力测试。
文化基础测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满分100分,满分300分。
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研究分析和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 理、生物、信息技术)组成,每科目合格计50分,不合格计0分,满分500分。
职业适应能力测试包括综合能力、职业潜能等考核,满分100分。测试方式:由网上答卷和面试组成。测试内容: 道德品质、人文常识、法律 常识、生活常识、时事政治、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及创新能力、职 业价值观、心理、逻辑、同心抗疫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具备的潜能等。
考核成绩计算方式:考核总成绩=文化基础测试*30%+高中学业水平成绩*60%+职业适应能力测试成绩*10%,合计满分400分。不设置专业级差。
第十八条 免试政策
(1)免试条件: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 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 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向我校提出免试录取申请。
(2)材料报送: 申请免试的考生网上报名后须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下载《申请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后加盖所在中学或者单位公章后连同 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于3月11日17:00前提交学校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84号招生就业办公室收,联系电话:0532-85752335)
(3)手续办理: 我校对免试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学校将拟录 取免试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校统一办理免试录取手续。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报考对象:已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第二十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定,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开展; 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第二十一条 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 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1)填报时间:2021年3月3日—5日,
(2)填报网址:http://wsbm.sdzk.cn/gzdz
(3)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报考代码:14320;我院2021年单独招生、
综合评价招生类别考生均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设置专业调剂。
第二十二条收费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高考技能考试与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829号)文件规定收取报名考试费用。
缴费方式:我院2021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考试费用收取采取网络在线支付方式,考生须3月6-9日登录学院网址下载缴费app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可在线打印准考证。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 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 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七条 学院实行全日制在校学习。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 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青岛市江西路84号(邮政编码:266071)
学院网址:http://www.qmc.edu.cn
微信公众号:qmcjob
联系电话:0532~85752335857523488597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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