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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导读摘要:浙江农林大学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浙江农林大学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凡参加2021年浙江农林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浙江考生均适用本招生章程。

第三条浙江农林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及本招生章程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为浙江农林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浙江省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以农林、生物、环境学科为特色,涵盖八大学科门类,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建高校,是浙江省12所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在浙高校之一。

学校建立了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和学位授权体系,设有16个学院(部),66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国家卓越农林教育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国家新农科项目、国家新工科项目、国家级特色专业、中国工程教育认证专业、国际认证专业等1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省级优势特色专业、省级重点专业等28个;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9门。拥有林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项、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6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类别8个。

学校现有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优势特色学科1个,浙江省一流学科12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学科与重点培育学科5个;ESI学科领域全球前1%学科4个;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文化传播基地、国家“111计划”引智基地等国家级平台5个,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43个。

学校现有教职工1717人,其中专任教师1214人,高级职称635人。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澳大利亚科学院院士各1人,共享院士5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人才21人次,省“万人计划”、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教学名师等省部级人才200人次,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4人,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部级创新团队16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师德先进个人等2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3人。

第五条学校位于杭州市临安区,是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的重要组成部分,占地面积28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善,是“两园(校园、植物园)合一”的现代化生态校园,被誉为“一个读书做学问的好地方”,被评为“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2019年、2020年学校连续两年位居中国大学校园植物排行榜第一。办学地点:东湖校区地处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衣锦校区地处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衣锦街252号。邮政编码311300。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0341,浙江省代码为:0011(普通招生)、0311(三位一体招生)。

第六条学生在规定年限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农林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学士学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工作。下设考务工作组、专家工作组、宣传工作组、疫情防控工作组、安保工作组、后勤保障工作组及监督工作组,负责实施相关具体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日常事务。

第九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招生总计划360人,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批次招生。具体情况如下:

测试类别

(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名称 选考科目 招生计划 学制
A类(1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物理 20 四年
电子信息工程 物理 5 四年
智能科学与技术 物理 5 四年
物联网工程 物理 5 四年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物理 10 四年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物理 30 四年
土木工程 物理 10 四年
工业设计 物理 15 四年
B类(260) 园林 物理或化学或生物 20 四年
园艺 物理或化学或生物 10 四年
农学 物理或化学或生物 5 四年
食品质量与安全 物理或化学或生物 10 四年
食品科学与工程 物理或化学或生物 5 四年
林学 物理或化学或生物 10 四年
生物技术 物理或化学或生物 10 四年
中药学 物理或化学或生物 5 四年
生物制药 物理或化学或生物 5 四年
农业资源与环境 物理或化学或生物 5 四年
应用统计学 物理或化学或生物 10 四年
环境科学与工程 物理或化学 10 四年
木材科学与工程 物理或化学 20 四年
动物科学 物理或化学 5 四年
应用化学 物理或化学 10 四年
地理信息科学 物理或地理或技术 15 四年
风景园林 历史或物理或生物 5 四年
建筑学 历史或地理或物理 10 五年
城乡规划 历史或地理或物理 10 五年
测绘工程 地理 5 四年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化学 10 四年
法学 不限 25 四年
英语 不限 10 四年
农林经济管理 不限 5 四年
工商管理 不限 5 四年
电子商务 不限 7 四年
金融工程 不限 7 四年
国际经济与贸易 不限 6 四年

注:测试类别是学校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测试、合格证发放、高考志愿填报及录取等环节的分类依据,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测试类别报名和测试;考生在报名时须符合测试类别内其中一个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五章报考条件与办法

第十一条报考条件

(一)A类

已经参加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合格,且高中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P等及以上),勇于实践,开拓创新,志存高远,身心健康,综合素质强。同时符合以上条件者均可报名。

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折算规则为:A等计15分,B等计10分,C等计5分,D等不计分,满分为150分。

(二)B类

已经参加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合格,高中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P等及以上),勇于实践,开拓创新,志存高远,身心健康,综合素质强。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折算规则为:A等计15分,B等计10分,C等计5分,D等不计分,满分为150分):

1.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者;

2.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并符合以下1-5项条件之一者(均限高中阶段获得):

(1)学科竞赛类: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中学生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物理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二等奖(含)以上(不含省级竞赛A组、B组选拔赛获奖或预赛获奖),在“地球小博士”全国地理科普知识大赛获二等奖(含)以上,在“希望杯”全国数学邀请赛获银奖(含)以上,在全国中学生地球科学竞赛获银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获二等奖(含)以上,或在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获二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青少年创意编程与智能设计大赛获二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青少年人工智能创新挑战赛获银奖(含)以上,或在全国青少年电子信息智能创新大赛总决赛获二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获二等奖(含)以上,或在世界机器人大赛获二等奖(含)以上,或在世界物联网博览会青少年物联网创新创客大赛获二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青少年无人机大赛获二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青年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决赛获二等奖(含)以上,或在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获银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天文知识竞赛决赛获银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水科技发明比赛暨斯德哥尔摩青少年水奖中国地区选拔赛获二等奖(含)以上;

(3)语言文学特长类: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中学生科普科幻作文大赛、世界华人学生作文大赛、北大培文杯全国青少年创意写作大赛、全国中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或在高中生创新能力大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或在“外研社杯”全国中学生外语素养大赛获二等奖(含)以上,或在中国日报社“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获二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美术类艺术测试并获二级(含)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美术类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级证书,或在全国中小学生绘画书法作品比赛获二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青少年造型艺术作品大赛获二等奖(含)以上;

(5)体育特长类(限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定向、健美操、武术,限个人项目):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锦标赛上获得前八名;或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得前八名,或在“我爱祖国海疆”全国青少年航海模型教育竞赛获二等奖(含)以上,或在“驾驭未来”全国青少年车辆模型教育竞赛获二等奖(含)以上。

学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对具有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科成绩者取其中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成绩。往届生科目不含自选综合模块。

第十二条考生需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报考,具体如下: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提出申请。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4日至3月18日16:00,材料上传时间为2021年3月4日至3月19日16:00。考生登录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zafu.edu.cn),进入“‘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http://swyt.zafu.edu.cn)分测试类别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1个测试类别。申请人要根据系统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并填写《浙江农林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三)申请材料

1.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浙江农林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拍照原图;

3.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符合招生章程中所注明专项条件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拍照原图。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及选考科目最终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信息系统提供的数据为准,考生只须在申请表中如实填写,无需提供相关证明。

(四)材料递交

考生无需邮寄纸质材料,所有考生都必须将上述1、2、3项申请材料原件拍照或彩色扫描上传至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确保内容清晰可读,其中没有符合招生章程中所注明专项条件奖励情况的考生可不上传第3项材料。凡是材料不全、未按要求上传或图片模糊不清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第六章书面评审与综合素质测试办法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报名材料书面评审,形成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建议名单后报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最终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学校各测试类别招生计划数的8倍。

第十四条书面评审办法。

书面评审在符合相应测试类别报名条件和所含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以考察考生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主,以参照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成绩、各类竞赛成绩、高中阶段综合表现为辅的原则进行,其优先顺序如下:

(一)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成绩高者优先;

(二)在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成绩相同的情况下,A等科目数由多到少排序,A等科目数多者优先;

(三)在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成绩相同和A等科目数均相同的情况下,B等科目数多者优先;

(四)在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成绩相同、A等科目数、B等科目数均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考语文、数学、外语等第,优先序列如下:语文、数学、外语;

(五)在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成绩相同、A等科目数、B等科目数,语文、数学、外语等第优先序列均相同的情况下,再考虑考生获得招生章程中所注明专项条件奖励情况,获奖层次高者优先,若考生同时获得多个同层次奖项,则数量多者优先;

(六)在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成绩相同、A等科目数、B等科目数,语文、数学、外语等第优先序列、专项条件获奖情况也相同的情况下,都列入通过书面评审的名单。

第十五条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预计将于3月29日在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要根据“‘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有关提示及时、准确办理网上缴费、抽签、确认、打印准考证等手续。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经报到现场确认,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能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报名费不予退还。学校不设现场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不能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六条学校综合素质测试以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及专业发展潜质为主,主要考核内容为:(1)专业精神;(2)分析理解能力;(3)沟通表达能力;(4)实践创新能力。

第十七条综合素质测试办法。

综合素质测试按测试类别采取集体面试方式进行。学校专家工作组组织成立各考场面试专家组,考生按所抽到的面试号入场面试。

综合素质测试时间为2021年4月25日,地点为浙江农林大学东湖校区;考生于2021年4月24日携身份证、准考证、获奖证书原件等材料来校报到确认,熟悉考场,了解综合素质测试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取面试专家组成员对其所评分数的平均分。

第十九条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学校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最终入围考生人数不超过测试类别招生计划的5倍。考生可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条主要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3月4日—3月18日16:00;

(二)申请材料上传时间:2021年3月4日—3月19日16:00;

(三)书面评审时间:2021年3月22日—3月28日;

(四)书面评审结果公示:2021年3月29日—3月31日16:00;

(五)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4月2日—4月10日16:00;

(六)综合素质测试抽签及准考证打印时间(网上抽签及自主打印准考证):2021年4月16日—4月23日;

(七)报到及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21年4月24日-4月25日。

第七章志愿填报与综合成绩合成

第二十一条考生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5%+高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

第二十二条录取批次为浙江省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将浙江农林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对应入围的测试类别中,并符合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跨测试类别填报专业志愿或不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志愿无效。

第八章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二十三条专业投档办法:学校按测试类别的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在选考科目匹配的情况下,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确定专业,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在选考科目匹配的情况下,同一测试类别内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在选考科目匹配的情况下,同一类别内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专业调剂仅在入围测试类别内调剂。

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高考成绩;高考成绩也相同的,参考其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参考其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的学考等第情况。

若学校第一志愿学生填报人数未到测试类别招生计划数的110%,则第一志愿录取人数控制在该测试类别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二十四条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与应届生均可。

第二十五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或日语。

第二十六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

报考应用统计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数学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

第二十七条学校拥有宽松的转专业政策,被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进校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有多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其中被学校园艺、农学、林学、动物科学等专业录取的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浙江省户籍考生,进校后在学校所有免学费专业之间可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九章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九条学校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140元/人。

第三十条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校长奖、优秀学生奖学金、林业英才奖学金、亓汉三英才奖学金和育才助学金等20余种奖助学金。通过“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享受与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学生同等的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一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06〕12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2007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2007〕52号)有关精神和规定,录取到学校园艺、农学、林学、动物科学专业的浙江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

第三十二条学校实施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十章监督机制

第三十三条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并接受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十五条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http://zs.zafu.edu.cn/公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考务安排、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与录取结果等信息。

第三十七条学校严格执行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并落实本次招生考试的疫情防控方案,请考生及家长自觉遵守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学校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综合测试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zaf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afu.edu.cn/

招办电子邮箱:zlzsb@zaf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1-63730908,63737417(传真)

招生监督电话:0571-63742085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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