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565,招生代码:6270。
第三条学校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五条学习形式:全日制,学制三年。
第六条办学条件:学校是由省政府主办、河南开放大学代管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依托河南开放大学的系统优势、资源优势、信息技术优势以及教学改革成果、师资、实验实训等优质资源办学,是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之一,也是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之一。学校依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畔而建,功能齐全、设施精良,占地面积500亩,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各类图书55万余册,在校生1万余人。现有专兼职教师897人,其中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90余人,省管专家、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19人。
第七条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立足于服务河南经济社会发展,面向企业生产、管理与服务一线,培养职业精神好、执行力强、素质高、技能精的高等技能型、应用型人才。
第八条学校设置有:信息工程、机电工程、建筑工程、工商管理、财会金融、人文与公共管理、艺术等七个二级学院,有工业机器人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宝玉石鉴定与加工、现代文秘等32个专业。其中河南省高等职业学校高水平建设专业群1个,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4个,河南省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河南省优质职业院校特色专业群4个,省级骨干专业6个、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特色专业2个。有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的实训基地2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2个,校内277个实训室,校外134个实训基地。
第九条学校与加拿大荷兰学院合作举办工程造价、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专科教育项目。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2021年各专业招生人数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录取限英语语种。
第十三条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五条学校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语文、数学、英语顺序以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类各专业按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实施录取。
第五章 招生监督
第十六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实施监督及责任追究。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七条学校2021年各专业收费标准为: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三个专业学费标准为46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年,理工类专业学费标准为4200元/年,文科类专业学费标准为37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元/年。住宿费标准六人间为800元/生/年,八人间为600元/生/年。
第十八条被录取的考生在校各科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 颁发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同时颁发加拿大荷兰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8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综合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2000元、1200元和800元。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上述所有的资助政策是普招学生现行的标准,国家出台新的学生资助政策后,将按新政策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北路36号
招生负责人:万文华
联系人:娄 伟
学院主页:http://www.techcollege.cn/
咨询电话:0371—693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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