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豫教招办〔2021〕50号)精神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2581,河南省招生代码为6191。
省外招生地区:山西、河北、内蒙古、贵州,实际省外招生地区及省外招生代码以所在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公布为准。
办学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新区碧莲路801号。
第五条 学院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制三年。
第六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3.学历证书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并可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学历查询唯一网站“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进行查询。
4.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颁发) 。
第七条 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隶属于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创建于1975年,经历了河南省煤矿学校、焦作煤炭工业学校、河南工程技术学校等几个发展阶段。2002年,经教育厅批准,省政府同意,与河南理工大学联合举办河南理工大学高等职业学院。2013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
第八条 学院现设资源环境系、机械工程系、电气工程系、土木工程系、信息工程系、财经商贸系、基础部、思政部、体育部、中专部和继续教育学院等11个教学系部(院),开办有电子商务、物流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大数据与会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宝玉石鉴定与加工、社会体育、音乐表演、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现代移动通信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等48个专业(方向)。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学院被授予:“河南省省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河南省职业教育特色院校”、“河南省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职业指导与就业服务先进单位”、“河南省电子商务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校企合作联盟秘书长单位”、“河南省职业院校电子商务师资培训基地”等荣誉称号。
第九条 学院培养的毕业生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适应面广,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和好评,绝大多数毕业生成为各行各业的骨干,相当一部分成为教授、专家或担任了各级领导职务,平均就业率连年达95%以上。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举报电话:0391-8767017(纪检监察室)。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学院招收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考或河南省对口升学考试的学生,其它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省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计划的分配原则和办法:学院根据各系部、二级学院的专业教师师资队伍、专业课实训实习条件等,参照往年的招生报到人数,提出本年度各专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报上级批准后执行。学院无预留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科批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由高到低依次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文科(理科)综合成绩进行排序,若仍相同,则超计划的同分考生均不予录取。
2.河南对口专科批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由高到低依次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中职类为语文英语合卷)成绩、数学成绩进行排序,若仍相同,则超计划的同分考生均不予录取。
3.河南体育专科批的投档执行我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总成绩、文化课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文科(理科)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排序,若仍相同,则超计划的同分考生均不予录取。
4.河南艺术专科批(音乐类)在我省招生过程中对投档考生执行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双过线,按照省统考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文科(理科)综合成绩进行排序,若仍相同,则超计划的同分考生均不予录取。
5.其它批次我院没有招生计划,无须做出说明。
第十六条 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对考生外语语种不做要求。无相关科目成绩和加试课程要求。
第十七条 我院执行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煤矿智能开采技术专业按照国家规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不设定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的要求,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录取信息为准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接受考生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 我院2021年各专业及住宿等收费标准为:
学费:3700元/生·年(文科专业)、4200元/生·年(理科专业)、6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
住宿费:800元/年(冷暖空调)、1000元/年(冷暖空调、独立卫生间)。
第二十二条 奖助措施:学生在我院可享受奖、助学金。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及学院奖学金。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和学院助学金。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院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违规入学的学生按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以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与苏州苏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就音乐表演、工业机器人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技术专业开展专业共建;与河南产教融合实业有限公司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智能交通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专业开展专业共建;与东软睿道教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就大数据技术专业开展专业共建;与河南竞界影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就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专业开展专业共建;与ICT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就现代移动通信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通信系统运行管理、云计算技术与应用专业开展专业共建;与长沙军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就市场营销专业开展专业共建;与北京打造前程互联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就数字媒体技术、软件技术专业开展专业共建;与河南紫光物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就信息安全与管理、动漫制作技术专业开展专业共建;与河南信友集团就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专业开展共建,由专业共建合作公司负责加强学生的专业技能培养与就业优先推荐。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91-8767021、8767022
传 真:0391-8767010
地 址:河南省焦作市新区碧莲路801号
邮 编:454000
邮 箱:hngxxyzb@126.com
网 址:http://www.hciit.edu.cn
到校路线:焦作市火车站或汽车客运总站乘30路公交车到终点站——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