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女子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为大力培养复合型人才,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稳定就业、增强学生就业能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精神,结合社会用人需要、学生个人发展需求和学校办学实际情况,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全日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授予学位 |
1 | 法学 | 2年 | 法学 |
2 | 金融学 | 2年 | 经济学 |
3 | 社会工作 | 2年 | 法学 |
4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2年 | 艺术学 |
5 | 女性学 | 2年 | 法学 |
6 | 英语 | 2年 | 文学 |
备注:招生计划总数为50人
二、招生对象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庄,身心健康。
2.2021年7月前已取得中华女子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的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3.招收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三、考核录取
(一)报名考核
1.考生于5月28日至6月4日将第二学士学位报考报名表(见附件)发至如下邮箱地址进行报名:0223002@cw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2.采用综合测试方式进行考核选拔,具体考核方式、时间、地点详见教务处所发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考核通知。
(二)录取规则
1.考生可同时报考两个专业(分第一、第二专业志愿),各专业在教育部批准计划总数限定下按照综合测试结果择优录取。最大班次人数为40人,第一志愿报名录取人数超过最大班次人数限制,将根据考生意愿进行专业调剂。
2.拟录取名单通过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3.入学后,招办将对学生提交材料原件全面复查,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培养管理
1.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教学组织和日常管理原则上由教务处与相关院系具体负责,根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再行决定以单独编班或跟班听课的形式组织教学。
2.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按国家和学校规定颁发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和学位证书(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凡在修业年限内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4.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5.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五、收费及其它
1.学费标准: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费标准 |
1 | 法学 | 4200(元/学年) |
2 | 金融学 | 4200(元/学年) |
3 | 社会工作 | 4200(元/学年) |
4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10000(元/学年) |
5 | 女性学 | 4200(元/学年) |
6 | 英语 | 5000(元/学年) |
2.学生可选择走读和住宿两种方式,如果住宿只能安排在北校区住宿并按照北校区住宿标准收取住宿费用。
六、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wu.edu.cn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cwu.edu.cn
咨询电话:010—84659299/84659611
监察电话:010-84659417
七、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八、本简章由招生就业工作处和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中华女子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