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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外事职业大学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导读摘要:山东外事职业大学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为了保证学校202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外事职业大学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学校202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事职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外事职业大学。学院代码:13874

第五条学院地址:威海市乳山银滩AAAA级旅游度假区长江路788号

第六条学校类型:民办本科层次职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山东外事职业大学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山东外事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外事职业大学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中共山东外事职业大学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条学校2021年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学校2021年在各省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

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监督体制,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有关规定,按照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二、我校同意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三、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有关规定比例投档。山东省夏季高考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和志愿,按照专业招生计划的1:1投档审核录取;春季高考根据考生志愿优先,按照专业招生计划的1:1投档审核录取。其他各省份根据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照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不符合录取条件,或专业志愿确实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四、艺术类本科专业按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确定录取原则,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招生考试院划定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投档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出现专业成绩同分考生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艺术类专科专业按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确定录取原则,在我省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线上,按照综合分数录取。

六、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其它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我校本科普通类专业19800元/年,校企专业及艺术类专业23600元/年;专科普通类专业9800元/年,校企专业及艺术类专业13600元/年(其中护理及小语种专业10800元/年)。

第十八条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山东外事职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外事职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山东外事职业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400-17901010531-58097988

学校网址:www.sdws.edu.cn

E-mail:sdws_zsb@163.com

通信地址:威海校区:乳山银滩AAAA级旅游度假区长江路788号

济南校区:济南市历山北路2号

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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