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师范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为了进一步优化高校人才培养结构,努力培养复合型创新人才,为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21〕8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教高〔2021〕155号)文件精神,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21年决定继续开展全日制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招生和培养工作,特制订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第二学士学位主要招收当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
(二)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政治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心健康,身体条件符合专业录取要求。
3.获得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须在学信网注册。
4.报考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1版)”进行查询。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人数及学费标准
序号 | 专业名称 |
是否 师范 |
修业年限 |
学位 授予门类 |
2021年拟 招生人数 |
学费标准 |
1 | 英语 | 是 | 2 | 文学 | 30 | 4400 |
2 | 汉语言文学 | 是 | 2 | 文学 | 30 | 4400 |
3 | 物流管理 | 否 | 2 | 管理学 | 10 | 4400 |
4 | 财务管理 | 否 | 2 | 管理学 | 10 | 4400 |
5 | 金融工程 | 否 | 2 | 经济学 | 10 | 5000 |
6 | 视觉传达设计 | 否 | 2 | 艺术学 | 10 | 8000 |
三、招生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1年6月1日—6月6日17:00截止
(二)报名办法
请考生扫描文件下方二维码,在线认真填写个人相关信息。
并将以下材料发送至邮箱:zsb@nynu.edu.cn(邮件主题格式为:“第二学位+姓名+报名专业”):
1.本人签字确认的《南阳师范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扫描件(见附件)。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
5.本人近期1寸免冠白底电子照片。
申请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符或不按要求提供材料的将取消初审资格,不再另行通知。
四、资格审核
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报名条件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和报名材料。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者方可参加考核。考生可于2021年6月11日前登陆南阳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查看审核结果。
五、考核
(一)考核时间
2021年6月24-25日。各专业具体考核测试安排于2021年6月22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二)考核方式
采取线上线下面试形式进行(具体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重点考察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培养潜质及对所报专业的兴趣爱好和认识程度等。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考核,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六、录取办法
(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校根据“专业清”原则排序,按专业考试或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当专业生源不足时,进行专业间调剂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在南阳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告栏公示3-5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入校管理
(一)获我校录取的考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在校学习期间档案关系转至学校。无故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学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三)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授予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颁发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
(四)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上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就业手续。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校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八、其他
南阳师范学院没有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本章程由南阳师范学院教务处和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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