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建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开展我校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
一、学校简介
天津城建大学坐落于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是天津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78年,前身为天津大学建筑分校,1987年更名为天津城市建设学院,2013年更为现名。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发展城市科学,培育建设人才”为办学宗旨,以服务新型城镇化与城市现代化进程为己任,建设高水平城建特色大学。
二、招生范围
天津城建大学2021届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甘肃结对帮扶对口学校兰州城市学院2021届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
根据学校教学资源实际,2021年拟在8个专业进行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总计划数40人,其中兰州城市学院的招生人数不超过各专业招生人数的一半。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见下表:
招生专业 | 建筑类 | 土木类 | 计算机类 |
电子 信息类 |
管理类 | |||
建筑学 |
土木 工程 |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电子信息 工程 |
工程 管理 | |
学制 | 两年 | |||||||
授予学位 | 工学 | 管理学 | ||||||
招生人数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四、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以及所报专业要求的体检标准。
3.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徒手绘画基础。
五、报考要求
1.每位考生只能选择1个专业报考,专业志愿不进行调剂。
2.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以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1版)》为准。
六、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15日0时至17日24时,以我校邮箱收件时间为准。逾期发送报名材料的,报名无效。
2.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zhb@tcu.edu.cn。电子邮件标题命名为“毕业院校+报考专业+姓名+联系电话”。
3.报名材料:
(1)登录“天津城建大学招生信息网”下载填写的《天津城建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名表》(见附件,必须同时发送word版本电子版,以及打印后学生本人手写签名的PDF扫描件);
(2)登录“天津城建大学招生信息网”下载填写的《天津城建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信息表》(见附件,发送Excel版本电子版);
(3)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JPG或者PDF格式);
(4)本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的扫描件(JPG或者PDF格式);
(5)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申请方式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xlcx/rhsq.jsp);
(6)近期免冠证件照电子版(JPG格式);
(7)近半年内由具有体检资格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级别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报告;
(8)除以上材料外,其他可用于证明考生能力素质的证明材料(最多5项)。
将以上材料压缩打包,以邮件附件的形式发送,压缩文件标题命名为“毕业院校+报考专业+姓名+联系电话”。
考生报名材料必须齐全且符合申报专业的报考条件,否则报名无效。申请者无论是否被录取,报名材料均不予以退回。
考生应本着诚实守信原则如实上报有关材料,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其第二学士学位报考和录取资格。
七、录取程序
1.审核:我校将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于2021年6月21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recruit.tcu.edu.cn/)及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平台“天津城建大学招生办公室”公布。审核通过的考生有资格参加复试。
2.复试:采用远程视频面试的形式进行,具体安排详见学校后续发布的复试通知。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另须线下加试美术,美术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录取:我校将依据考生复试成绩,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由招生办公室对外公示。学校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入学
1.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开学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申请材料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将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经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收费标准
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与全日制同专业普通本科生一致,执行天津市有关规定,具体为:
学费:建筑学、土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等7个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工程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
住宿费:4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
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学费和住宿费。
以上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如天津市规定有调整,均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十、培养与管理
1.我校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管理。学生根据培养方案以插班上课的形式完成课业修读,不安排专业实习,不具备转专业资格。
2.新生的党、团组织关系及人事档案须转入学校。
3.在校学习期间按照我校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学生管理。
4.凡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学分,达到毕业标准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天津城建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天津城建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颁发相应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对于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和休学创业的学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5.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校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十一、其他
1.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2.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接受社会举报投诉,监督电话:022-23085062。
3.招生简章以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的为准,最终解释权归天津城建大学招生办公室。若教育部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十二、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天津城建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recruit.tcu.edu.cn/
微信公众平台:天津城建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2-23771790,23771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