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切换地区

济宁学院2021年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导读摘要:济宁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为保证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关

济宁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为保证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济宁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济宁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济宁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济宁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进行,由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济宁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及代码:济宁学院,10454。

第六条学校地址及邮政编码:山东省曲阜市杏坛路1号,273155。

第七条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三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招生政策、招生章程等规章,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济宁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

第十条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接受举报和投诉。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专业

第十一条专升本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

第十二条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投档录取: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3号)要求进行录取。

(一)高校推荐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和分专业招生计划设定最低投档线,按平行志愿规则投档。

(二)自荐考生如达到报考高校有关专业投档分数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未达到报考高校有关专业投档分数线的自荐考生不予投档。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专项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录取比例不足40%的按40%执行。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录取比例不足40%的按40%执行。

(五)免试生和保送生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山东省2021年专升本报考条件的各类别考生,其专科段所学专业(类)应符合《山东省2021年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要求,否则不予录取。

学校将按新生录取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公布:录取工作结束后,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后的录取结果及时通过济宁学院招生网站公布。

第六章其他

第十七条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修业年限一般为2年,学生达到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学校授予相应学位。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专科学习期间有记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且报考前未解除处分的,2021年8月底前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专升本录取新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济宁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济宁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或未尽事宜,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济宁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7-31966963196209

传真:0537-3196209

学校地址:山东省曲阜市杏坛路1号邮编:273155

学校网址:https://www.jnxy.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jnxy.edu.cn

相关高考热词TAG搜索:济宁学院  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艺考头条”APP 艺术生的报考神器 — 美术高考报考指南

← 艺术生都在用!就差你!微信扫一扫,立即下载!
← 及时发布最新的艺考资讯,解读艺考最新政策、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艺考 · 头条

浙江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浙江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中国传媒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中国传媒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

中央美术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中央美术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工作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切实...

北京邮电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北京邮电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
冷军超写实的油画作品欣赏冷军超写实的油画作品欣赏
静物素描组合写生作品静物素描组合写生作品

免责声明

(一)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相关信息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二) 本网未注明来源或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通过邮件的方式与本网联系。邮箱:375331114@QQ.Com 我们将会在收到邮件后及时进行处理。

招生章程热门TAG标签

关注美术高考网

更多

美术高考网官方微信

扫描左侧二维码添美术高考网官方新浪微博

美术高考网APP

扫描左侧二维码下载美术高考网APP

用UC浏览器扫一扫

收藏美术高考网手机版

美术高考网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