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2021年书法学专业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艺术类人才培养要求,2021年我校继续开展书法学专业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条件;
2.热爱美术事业,具有一定书法基础和能力,身心健康,非色盲或者色弱;
3.书法学专业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书法学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省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
二、招生计划及生源范围
我校2021年书法学专业计划招生18人,招生省份为:山东、河南、湖南、山西、四川、安徽等6个省份。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三、专业考试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具体情况,我校书法学专业考试成绩采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书法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我校不单独组织专业校考。
四、文化课考试
1.参加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2.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选考科目要求为不限。
五、录取办法
我校对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合格的考生,按照以下规则择优录取。
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0.4×750+(高考投档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0.6×750]排名择优录取。
平行志愿省份: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投档政策投档后择优录取。
书法学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考生生源地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书法学专业录取对应的本科批次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六、咨询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1A-126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58
咨询电话:0571-87951006
传真号码:0571-88981979
电子邮件:zsc@zju.edu.cn
浙江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dzsc.zju.edu.cn
浙江大学纪委(监察处):电话0571-88981497,邮箱jjjc@zju.edu.cn
七、本方案由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