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学院2021年全日制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 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实际,特制定 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第二章 学校校名、校址和办学性质
第三条 学校校名为武汉商学院,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人民政府。 学校校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16号(邮政编码:430056)。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 武汉商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湖北省人民政府主管、武汉市人民政府主办的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有高考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贯彻执 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 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27-84791352、84791355
2、学校网址: www.wbu.edu.cn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主要依据 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招生计划经 学校招生委员会和高考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各招生省(市、自治区) 教育厅批准。
第八条 艺术类各省招生专业及科类
省份 | 层次 | 招生专业 | 专业考试类型 | 省统考科类 | 省统考子科类 |
江西 | 本科 |
(130505-02)服装 与服饰设计 |
省统考或校级 联考 |
(A)美术学和 设计学类 |
(A1)美术与设 计学类 |
江西 | 本科 |
(130508-03)数字 媒体艺术 |
省统考或校级 联考 |
(A)美术学和 设计学类 |
(A1)美术与设 计学类 |
江西 | 本科 |
(130208-04)航空 服务艺术与管理 |
省统考或校级 联考 |
(B)音乐学类 | (B1)音乐学类 |
江西 | 本科 |
(130208-04)航空 服务艺术与管理 |
省统考或校级 联考 |
(C)舞蹈学类 | (C1)舞蹈学类 |
河南 | 本科 | (130310-01)动画 |
省统考或校级 联考 |
(A)美术学和 设计学类 |
(A)美术类 |
河南 | 本科 |
(130505-02)服装 与服饰设计 |
省统考或校级 联考 |
(A)美术学和 设计学类 |
(A)美术类 |
河南 | 本科 |
(130508-03)数字 媒体艺术 |
省统考或校级 联考 |
(A)美术学和 设计学类 |
(A)美术类 |
河南 | 本科 |
(130208-04)航空 服务艺术与管理 |
省统考或校级 联考 |
(B)音乐学类 |
(B)音乐类综 合 |
河南 | 本科 |
(130208-04)航空 服务艺术与管理 |
省统考或校级 联考 |
(C)舞蹈学类 | (C1)艺术舞蹈 |
河南 | 本科 |
(130208-04)航空 服务艺术与管理 |
省统考或校级 联考 |
(C)舞蹈学类 |
(C2)国际标准 舞 |
湖北 | 本科 | (130310-01)动画 |
省统考或校级 联考 |
(A)美术学和 设计学类 |
(SJ)设计学类 (本科) |
湖北 | 本科 |
(130505-02)服装 与服饰设计 |
省统考或校级 联考 |
(A)美术学和 设计学类 |
(SJ)设计学类 (本科) |
湖北 | 本科 |
(130508-03)数字 媒体艺术 |
省统考或校级 联考 |
(A)美术学和 设计学类 |
(SJ)设计学类 (本科) |
湖北 | 本科 |
(130208-04)航空 服务艺术与管理 |
省统考或校级 联考 |
(B)音乐学类 | (YY)音乐学类 |
湖南 | 本科 | (130310-01)动画 | 省统考或校级 | (A)美术学和 | (02)美术类 |
联考 | 设计学类 | ||||
湖南 | 本科 |
(130505-02)服装 与服饰设计 |
省统考或校级 联考 |
(A)美术学和 设计学类 |
(02)美术类 |
湖南 | 本科 |
(130508-03)数字 媒体艺术 |
省统考或校级 联考 |
(A)美术学和 设计学类 |
(02)美术类 |
湖南 | 本科 |
(130208-04)航空 服务艺术与管理 |
省统考或校级 联考 |
(B)音乐学类 | (01)音乐类 |
湖南 | 本科 |
(130208-04)航空 服务艺术与管理 |
省统考或校级 联考 |
(C)舞蹈学类 | (09)舞蹈类 |
第五章 入学考核
第九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生源省份组织的美术、音乐或舞蹈类专业基础课联(统)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和各省(市、区)招生政策,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网上录取。学校承认各省(市、区)组织的统考成绩。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达到各省艺术类 同批次专业统考合格线和文化课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对依照各省艺术类投档规则出档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美术类专业综合分=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一条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要求:
1、女生身高要求162-175cm;男生身高要求172-185cm;
2、身体裸露及四肢处无疤痕及印记,无纹身,无“X”或“O”型腿;
3、形象气质佳,五官端正,体型匀称,体检合格。
第十二条 学生入学收费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特别突出的学生还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学校“院长 奖学金”评选。同时,学校还开展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 家庭困难的考生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当年7至8月份,考生可以凭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到当地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